在高中时相恋的一对情侣,女同学考上大学,男同学落了榜。不久女孩提出分手,男青年试图挽回未果后,感觉生活无望,拿着水果刀要自杀,女孩试图夺下刀子,结果争夺过程中,刀子不慎刺进了女孩腹部,致其重伤。1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994年8月出生的男孩严某与同年出生的戈某是高中同班同学,两人在一起处朋友并相约一起好好学习,将来争取考到同一所大学。
但高考后,因为成绩不好,严某没有再继续学业,而是进了一家工厂上班。女孩戈某则顺利考取了外地一所大学。进入大学校园后,戈某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并开始有意疏远严某,而严某却对戈某粘得很紧,整日给戈某打电话、发短信。更有一次,喝醉酒的严某坐车赶到戈某的学校,两人因琐事还发生了争吵,引来众多同学围观,闹得戈某极其尴尬。去年4月,戈某向严某提出分手,此后两人一直没有见面。
同年7月,严某得知戈某放假回到家中,为了挽回他与戈某的恋情,他拨通了戈某的电话要求见个面,两个人好好谈一谈。戈某斟酌再三后答应了严某的要求。同年8月31日晚上,两人在新沂市某宾馆见了面,寒暄了一会儿后,严某再次向戈某提出希望和好,但戈某断然拒绝了严某的要求。随后,戈某离开宾馆回到家中。
望着戈某离去的背影,严某的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感觉生活无望的他突然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当晚,严某去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次日早上7点多钟,严某给戈某打电话,言语间流露出自杀的意思,为了防止他轻生,戈某急忙赶到严某所在的宾馆房间,却看到严某双手握着水果刀,刀尖对着肚子。见此情况,戈某连忙劝解,这时严某的情绪变得更加激动,说话间就用水果刀朝自己的肚子上捅去。戈某冲上前试图夺下水果刀,不料双方在争夺水果刀的过程中,刀子却不慎刺进了戈某的腹部,戈某当即痛得躺倒在地,伤口处鲜血直流。事发后,慌了神的严某赶紧打了急救电话,随后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戈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案发后,严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戈某赔偿人民币5万余元,取得了戈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严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严某的法定代理人已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最终于今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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