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布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其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郭美美风波、中非希望工程引发争议等四件涉及公益领域事件位列其中。
郭美美风波专家呼吁找出问题答案
从2009年起,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每年都组织专家评选年度中国公民社会十大事件,内容涵盖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包括公共灾难)、公民事件(包括公民灾难)和公共政策四大领域。而随着汶川地震后,中国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件的参与和关注度加大,中国公益事业也逐渐进入现代式发展,加之公益领域事件频发,每年十大事件中都有30%左右比重的公益事件入选。
从历次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评选结果来看,从2009年的“5·12地震捐资去向”到“《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从2010年的“玉树地震善款被要求‘汇缴’”到“曹德旺‘对赌协议’成就慈善问责第一单”。每年上榜的公益慈善事件既包含了对行业不良现状的揭示,也有对公益创新和制度进步的激赏。
在本届年度事件评选过程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其次则为“郭美美事件风波”;同时入选十大事件名单的公益事件还有:位列第4位的“免费午餐”,被称之为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位列第9位的“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专家评价此事件引发中国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出了社会转型内外压力。此外,对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标志着重大利好消息的“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在此次评选中位列第7位,此举措将为诸多存活在民间的公益组织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和发展空间。
“如果说2008年被历史标定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启动元年,那么2011年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元年。”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指出,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权利自觉,通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对于名列第二位的郭美美事件,专家评价为:“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引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示着社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中非希望工程与企业合作需做尽职调查
在此次评选的候选事件中,未能最终入选的“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与“中非希望工程”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全球基金冻结对华资助”的原因之一即是因为中国已被定义为“中等以上收入国家”,这标志着中国自身实力的强大,因此无法再申请2013年以后全球基金项目;而后一件事,则是崛起的中国走出国门在其他一些贫困国家开展公益项目。
中非希望工程究竟问题何在?在中国自身基础教育尚存诸多艰难的同时,中非希望工程的存在是否符合事宜?这仍是当下许多人争论的焦点。当天与会专家就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当天表示:对于中非希望工程,公众质疑的症结是青基会用希望工程这个在中国有几十年巨大声誉的大品牌为一个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企业背书,基金会的品牌是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基金会如果与企业合作就是两个品牌的彼此背书,所以,基金会应该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避免因为企业的问题出现对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的伤害。
对应此种质疑的回答是:去年底,24家基金会率先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自律行动,行为准则的第三条内容是: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之前,应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而对于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当下的中国是否有其实施的必要性,专家则表达了肯定的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一方面,非洲的教育状况的确非常堪忧,很多小学没有校舍、不通路、不通车,有需要救助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对中国企业来讲,进入非洲从事公益事业,这首先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也便于和当地社区之间形成友好的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受到社会质疑后,对项目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目标以及实施符合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宗旨和使命,与目标群体的需求一致;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双方捐赠协议的约定。
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曾在致辞中说:“今天,每个人都知道世界上贫富之间的鸿沟,都知道这道鸿沟使一穷二白的人付出多大的代价。他们与我们一样,应当享有人的尊严、基本自由、安全、食物和教育。这代价不只由他们承担,我们所有人都要承担。”
“我们总是说是不是等中国所有的问题解决了,我们才走出国门?还是说我们本身就认为所有人类的苦难本身就是一体的?”金锦萍最后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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