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桥市场外立面被包裹起来。
昨日上午10点左右,市民袁女士前往南京玉桥市场购物,刚刚准备跨进市场大门时,突然一名工人从高空坠落,砸穿商场临时搭建的木质门头后不巧又砸在袁女士身上,袁女士当场被砸晕过去,随后被“120”送往下关长征医院抢救。令人称奇的是,坠落工人竟然安然无事,被立交桥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目前,伤者袁女士已无大碍,离开医院暂回家中观察。
“要不是亲眼看见,真的不敢相信,刚刚那名受伤女子是被高空坠落的一名工人砸中受伤昏过去的。”一些市民目击这一幕后,简直难以置信。昨日上午,市民袁女士前往下关玉桥市场购物,突然被高空“坠物”砸中,而砸中袁女士的竟然是一名楼上的施工工人。据现场一位目击者称,当时就听见“轰隆”一声巨响,玉桥市场门前二层脚手架开了个大洞,一个人影瞬间掉了下来,不巧正好砸中袁女士头部位置,掉下来的工人还真没什么大碍,可袁女士由于受到撞击,当场昏了过去。“120”闻讯赶到,将伤者送往附近长征医院救治。
记者随后赶到事发现场,看见玉桥市场近期大楼外立面正在进行装修维护,整栋大楼被防护网和脚手架包围,在每层脚手架上铺有竹篱笆,方便施工工人在外立面上粉刷作业。事发现场大门已经关闭,购物客人只能从旁边通道绕行。而门前上方,仍然留下一处大窟窿。据围观市民称,刚刚工人正是从上方坠落,砸中那名女子的。从现场横幅上看,上方标有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字样。现场采访时,工人声称领导都不在现场,对刚刚发生的事情连连摇头,都说自己只顾着干活没看见。随后,记者从市场方了解得知,该装饰公司承包了玉桥市场外立面的维护工作,已经有些时日了。
当时,那名工人正在市场三层外立面上作业,不知什么原因,突然一脚踏空,就从高处摔落下来。砸穿了二层脚手架上方铺设的竹篱笆,又砸中市场门头上临时搭建的三合板木门,最后砸在了市民袁女士的头部位置。也许是工人本身体能较好,在竹篱笆、三合板的缓冲作用下,竟然啥事没有,站起来拍拍屁股准备继续干活。可没想到,被砸中的袁女士已经不省人事,闯了那么大的祸,坠楼工人随后被人拦下。可坠楼工人也是一脸无辜,声称自己也是不小心摔下来的。随后,被赶到的立交桥民警带回派出所处理。截至昨晚9点记者发稿时获悉,伤者袁女士已经出院,医生说目前并无大碍,治疗费用前后已经花了千元。
律师说法
坠楼砸中人虽属意外不等于可免责
坠(跳)楼砸中他人虽属意外事件,但这并不表示坠(跳)楼者不需要为其行为负责。昨日,记者采访了南京法律界相关人士,据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陈卫东律师称,一旦跳楼(坠楼)者死亡,其本身不是刑事责任的主体,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害人同样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坠楼者砸中他人,究其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主观)或者失足跳楼(坠楼),砸死砸伤他人。如果跳楼者死亡,受害者同样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追偿。如果跳楼者获救,并可能砸中楼下的人这一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则跳楼者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紧急避险坠楼,砸死砸伤他人的。如果坠楼者死亡,则受害者可向迫使坠楼者跳楼的侵权人赔偿。陈律师解释说,国内发生的类似事故,如果坠楼者是因受他人胁迫或者威胁跳楼的,则胁迫威胁者将成为受害人追偿对象。如果坠楼者获救,则作为受害者的坠楼者和被砸中者,都可向迫使坠楼者跳楼的侵权人追偿。当然受害者可以提出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残以后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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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砸中人时有发生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跳楼或坠楼砸死砸伤人的事件,给无辜市民带来无尽伤痛。
一般来说,跳楼或坠楼后生还的几率很小,而跳楼或坠楼后砸中人的几率会更小。而广州的一名大学生在跳楼砸死师妹后生还,痊愈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2007年8月2日下午5时30分,家住深圳罗湖区文锦北路源兴居2座某单位的中年男子何某,从32楼跳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一对母女,三人身亡。
●2008年12月,广东东莞一名男子扬言跳楼,当他从100多米高空跳下时,一老汉却骑着自行车闯进了警戒区,正好被砸中,两人均死亡。
●2009年3月,浙江金华一大一女生从6楼跳下,砸中同住一小区的65岁大妈,两人均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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