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3亿人的粮食安全立法——四大看点聚焦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在酝酿多年后,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21日面世并征求公众意见。
向社会开放粮食收购储存等领域,强调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明确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责任,收购、加工实施许可制……征求意见稿着眼我国粮食长远发展,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作出规定,给13亿中国人口的粮食安全带来了法律的保障。
向社会开放:发掘市场机制的潜能
最近一个时期,国民经济重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民以食为天,事关民生之本的我国粮食领域向社会开放,首次成为粮食法的原则之一。
专家指出,我国一直以来对粮食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储备为辅的购销制度,同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市场机制的灵活性,自主企业的灵敏性,早已摸索出一条现代粮食安全之路。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确立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同等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专家表示,这表明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我国对粮食安全的自信,也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出紧迫要求。
从“量”到“质”:粮食安全无小事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粮食的关注正在从“量”向“质”发展。
“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加工原料,与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含卫生)监管。
鉴于此,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的规定和粮食干预性收购、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例如,征求意见稿要求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者改善粮食收获、干燥和储藏条件,保障粮食产后品质良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生产流通环节也制定了安全方面规定。要求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包装粮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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