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法院称“假官司”案频发
今年2月20日,鲁女士终于从罗湖法院领到了打了八年官司的一纸离婚判决书,在法庭上鲁女士感慨万千,结婚两年离婚官司却打了八年,虚耗了人生最宝贵的时光。而这一切,并非法院的渎职或拖延,均因前夫到法院打“假官司”惹的祸。
诉讼欺诈,就是打“假官司”,通过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取利益。记者昨日从罗湖法院获悉,近年来,诉讼欺诈的案件频发,是影响各个法院案件审判质量的重灾区,仅罗湖法院而言,2008年查明的涉嫌诉讼欺诈的案件就达30件,2009年达到34件,2010年达到42件,2011年达45件(未查明的还不在此限)。假官司,已经引起了各级法院的重视。
结婚两年离婚闹八年 分财产竟成分债务
今年2月20日,罗湖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官司就涉嫌诉讼欺诈。
出轨丈夫被捉奸在床
事情的经过要从头说起,2002年3月,经过三年恋爱的鲁女士与同样为白领阶层的周先生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刚开始,两人恩爱如常,生育了孩子,通过积蓄和家长的赠与分别在深圳、肇庆、清远购买了三套房子,添置了汽车,并有可观的银行积蓄,生活原本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可惜好景不长,2004年5月中旬的一个深夜,出差的鲁女士提前回家,结果周先生被捉奸在床。羞愤难填的鲁女士决定和周先生离婚。不过,令鲁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从此,一场旷日持久的离婚大战就在法院拉开了序幕,令人吃惊的是,两人名下这么多财产,到了财产分割时,鲁女士反而要还一大笔债务。
离婚分财产变背巨债
原来,在罗湖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以周先生为被告的房产买卖、拖欠货款、欠款纠纷先后在肇庆法院、清远法院、深圳各区法院分别被提起,在上述诉讼期间,由于周先生的确认,法院先后作出六份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周先生拖欠他人购房款、货款、欠他人借款合计八百余万元。案件进行到执行程序后,鲁女士、周先生名下的房产、汽车、存款尽数被法院查封、拍卖,鲁女士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的财产消失殆尽。对于上述诉讼,鲁女士原先均不知情,到房产等财产被法院查封、拍卖之时,才知道原来周先生存在那么多诉讼。鲁女士刚知悉这些诉讼之时,大惑不解,其夫妻婚姻期间,月收入达到六万余元,且有为数不少的家长赠与,何须向他人借款?
巨债是杜撰
债主是亲朋
经鲁女士调查,起诉周先生的六个案件原告分别为周先生的父亲、堂姐、表姐、同学等,这些所谓诉讼均是周先生伙同他人杜撰出来的,其目的就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鲁女士辞退了工作,从此奔波于各法院之间进行申诉、上诉、收集材料、调查证据、申请执行回转等等,至2011年年底,经鲁女士坚持不懈的努力,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终于陆续撤销了六份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多数财产因已被执行到案外人名下,鲁女士仍需为财产的执行回转付出艰辛的努力。
法官说法:
鉴定“假官司”考虑测谎技术
昨日,深圳市罗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郑法官告诉记者,诉讼欺诈与人们经常讨论的另外一个词汇“恶意诉讼”有所不同。恶意诉讼是指诉讼的当事人滥用诉权,恶意提起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诉讼欺诈通常表现为原、被告之间的通谋,而这种通谋在恶意诉讼中并不存在。
另外,诉讼欺诈的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目前对诉讼欺诈实施制裁的比例处于极低水平,很少当事人因此受到处罚。
该如何防范诉讼欺诈呢?郑法官表示,可以恰当利用科技手段来识别诉讼欺诈。在诉讼欺诈的司法防范中,测谎鉴定技术可以并且已经显示出其独到的价值,这种科学证据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运用。他说,“尽管测谎鉴定作为定案证据还需要立法明确和司法的广泛承认和接受,但谨慎运用是没有问题的。特别是在诉讼欺诈这类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中,更有必要将其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判断和证明手段。”
另外,郑法官也认为,可以通过严格制裁措施、建立完整的惩罚体系等方面来防范诉讼欺诈。
案例链接:
伪造61人身份资料
包工头编织讨薪诉讼
2008年中旬,深南路旁边的某国际商业广场正开工建设,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之时,有近千名建筑工人先后在该项目进行施工。2009年2月,因股东内部发生纠纷,资金断裂,该广场形成了烂尾楼。承包单位深圳市某建筑公司因发包方的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员工工资,于是,几百名建筑工人先后向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时,包工头之一的胡玉某见有机可乘,遂网罗了六十多名社会人员的身份资料,伪造了工作证、考勤表等,以在该场地施工被拖欠工资为由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因承包单位未到庭,法院根据胡玉某提供的证据,判决承包单位向上述六十多名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163万元。
随后,建筑公司被执行了款项后发觉有异,遂派员辗转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等地,向上述原告调查取证,发现此案是胡玉某精心编造的骗局。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