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23日,国内数家网络媒体爆料,转帖称“方城一警察在检察院内剖腹自杀”,引起南阳市委政法委、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亲赴方城,调查事件真相。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赶赴方城,了解事实真相。
当事人确实在检察院内自伤无生命危险正在接受治疗
23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了方城县人民医院,在四楼一个普通病房,记者见到了案件当事人,也就是网传在检察院内剖腹自杀的当事人王军生。
主治医师许晓伟告诉记者,患者是22日中午12点40分被120急救车接到医院,陪同送人的检察院人员称,王军生此前自己用水果刀将自己腹部捅伤。检查后诊断为“腹平坦,右上腹部可见横行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上腹部压痛。”
当事人自述自杀与举报村干部贪污无关
王军生告诉记者,案件起源于10年前的一起邻里间的打斗事件,事发时他本人并不在现场,他是随后才到现场的,没有参与打架事件。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有的都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后经方城县政法委协调签订协议,赔偿到位,双方都表示不再上告,互不追究对方。但这次检察院又重新调查此事,他觉得自己冤枉,真要被起诉判刑,自己公职人员身份将不保。
记者问王军生本次自伤事件与举报村支书贪污一事有无牵涉,王军生回答:“没有牵涉”。
事情缘由:王军生现年39岁,是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人,曾在某部服役,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
王军生告诉记者,他因为那起旧案,被拘留了12天,后来检察院既不起诉,也无结论,导致自己无法回公安局上班。在相关部门协调下,王家与其控告的对方达成协议,约定互不再告,一起息访。但对方很快食言,领着当年殴斗的受害者到处告。在此情况下,王父去年去世,王母也多次被下病危通知书,王军生又与妻子离了婚,“实在活不下去了”。
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对记者说,王军生所称的那起旧案发生后,双方确实和解了。但这个案件是一个重伤害案,并不因为当事人和解就可以不追诉。到了2009年,后林村群众告状揭发,公安局又将这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之所以没有起诉,是因为其亲属多次情绪激烈的反映,要求检察院不起诉,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们多次研究,正在慎重处理。”
对于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处置,具体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附:方城县委政法委、方城县政府办相关说明
王军生自伤事件情况说明
2012年11时15分,方城县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王军生在该院二楼大厅持水果刀自伤腹部,该院立即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治疗。
王军生,男,1973年10月出生,系方城县公安局民警,因与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将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头部、腹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在审查起诉环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县检察院,要求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2月22日10时许,王军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军生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必须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11时15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中听到二楼大厅有异常动静,立即出来查看,发现随后赶来的王军生侧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拨打120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救治。方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右上腹部可见横形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经查看院内监控录像,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
事发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秦书君得到报告后当即作出指示:一是对伤者要全力救治;二是要做好伤者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是要对案件依法办理。22日晚,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带领相关负责人到方城县现场办公,详细听取汇报,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方城县要高度重视此事件,全力救治王军生本人,对于涉及王军生故意伤害案件,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为主介入,依法办理,增强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方城县委政法委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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