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司机就是肇事者
一司机在行车时,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前方的一辆黑色爱丽舍撞倒一名男童,肇事司机随后将其抱到路边后离开,司机的朋友随即将此事发上微博。
然而在事后的调查过程中,当事司机则称,男童横穿马路,自己摔倒,他停车去搀扶并将他转移,自己是在“做好事”。谁在说谎?昨日,湖北省交通事故处理首席专家、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霍斌一锤定音:“根据鉴定结果,是肇事,不是做好事!”
鉴定:车身与孩子有擦碰
昨日下午4时45分左右,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向媒体通报了事故的鉴定结果。该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刘国雄表示:“鉴定结果为:鄂AD6J58轿车车身右侧与行人宁宁(化名)接触关系成立。”
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霍斌表示,所谓“接触关系成立”说明这起事故是交通肇事。霍斌解释说,明某某当时压着双黄线逆行,是在违法行驶的状态,精力本应高度集中,不可能在事发时没看到旁边的孩子,同时看到了小孩摔倒(不然也不会踩刹车),而且小孩倒地口鼻流血这种情况下他还选择离开,说明不可能是“做好事”。
“作为一个驾驶员,不能自行认为不是自己撞的就离开现场,而是要保护现场并报警,明某某没有履行驾驶员的义务。”霍斌说。
司机:我不当“雷锋”了
下午5时10分左右,肇事司机明某某与受伤孩子的外公郭某几乎同时到达大队,双方在鉴定书上签了字。面对媒体采访,明某某称:“我真的没发现小伢与我的车子接触,不管你们怎么想,我现在也不当‘雷锋’了,事情到了这一步,我只想早点解决,但我希望赔偿的范围应该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不能瞎要价,要有个度!”
受伤孩子的外公郭某则对鉴定结果表示满意。据了解,事发后,郭某还在现场找到了3个目击者,这3名目击者还给郭某立下了证明,称黑色爱丽舍轿车撞倒一小孩,司机抱起小孩放在路边逃跑。
郭某还上网将近期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打印了出来。
事故认定书两日内下达
刘国雄表示,具体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还要等到两日内双方对鉴定书都无异议后,交警出具事故的认定书后才尘埃落定。霍斌也表示,现在责任如何认定,交管部门已心里有数,但必须等程序全部走完,才能最终公开,“这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即使认定是逃逸,也不涉及刑法。如果真的认定的话,会处1500元罚金,扣12分,可并处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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