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措施》要求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特别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禁止收取跨区择校费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强调,要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措施》提出,要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措施》指出,需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要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该通知接受了媒体采访。
禁止强制学校及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接受了媒体采访。
2001年,针对当时教辅材料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办法》颁布以来,教育部和相关部委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建立7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进行治理,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教辅材料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经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出版部门等的意见,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
《通知》特别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果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教辅材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