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9.努力实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围绕中央《工作规划》和司法部《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落实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好调研和规划,超前谋划下一个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任务和举措。
10.确保完成“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的牵头任务。积极推进《监狱法》修订工作,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完善罪犯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11.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监狱劳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监狱劳教(戒毒)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强案件审理,改进案件监督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发挥办案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12.加强舆情信息和协助办案工作。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及时监控涉及消极腐败问题的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与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建设,发挥司法协助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
1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司法行政干警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干警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1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
1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推广、深化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巡查、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监狱劳教(戒毒)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行为的监督。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注重发挥审计、法制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信访、警务督察等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16.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实按照中央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定。结合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制度+科技”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研究贯彻实施《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和纠错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7.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基本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强保证。针对项目决策、投标招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建章立制。
18.进一步巩固“小金库”、公款出国(境)等专项治理成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严肃惩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9.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和监狱劳教企业用车的配备使用。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20.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21.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
2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监狱劳教企业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2.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切实纠正在司法行政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
23.规范司法行政基层执法执业行为。完善执法执业监督惩戒机制,坚决纠正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问题。
24.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办好各级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25.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27.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8.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努力巩固发展全系统一起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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