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张严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免去李皋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袁乾培同志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健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长;
程纪龙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免去周农同志的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政科同志的省监察厅副厅长职务;
牛顺生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建军同志任省审计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方再启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巡视员职务;
陈博彰同志任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冬福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
免去李建华同志的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王春林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
曾淑平、潘寿民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蒋强先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国庆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伟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彭伏桂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建平同志任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谭友仁同志任省马王堆疗养院巡视员;
李泽华同志任湖南商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国权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商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
陈洪星同志任湖南工贸技师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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