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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校生涉毒案件增加 学生多次贩毒以贩养吸
2012年02月29日 07:29:54来源: 中国新闻网 郑小红 孟广军

  深圳市某中学岑某某等3名学生因贩卖k粉,近日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引起社会的关注。记者28日在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毒品犯罪的魔爪已悄悄伸进了校园。

  在校生涉毒案件明显增长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28日提供的统计数据,深圳在校学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在过去三年中明显增加。

  2008年以前,深圳在校学生涉毒案件极少。2009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中仅有4名在校学生;2010年则上升为10名在校学生;2011年也有8名在校学生。涉及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涉案毒品为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等。涉案学生多半为各类中职院、中专、技校、职高或民办高中的寄宿学生,年龄分布在15岁-20岁之间。

  这些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数量大多不到1克,但是从他们联系卖家和买家、谈判交易价格、选择贩卖地点等细节来看,其熟练程度令人惊讶。有的在校生已经有多次贩毒经历。如某校高三学生张某某在被捕前已经贩毒10余次。

  据统计,在校学生涉毒案件有60%以上都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往往和社会闲杂人员结成团伙,在共同犯罪中多从事信息联络、毒品传递的次要角色。但从某些案件的情况看,他们有转向“主角”的迹象。如岑某某等贩卖毒品一案中,三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其中一名尚是初中生,涉毒犯罪的全过程都由他们一手实施。

  “以贩养吸”成显著特点

  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以往基本发生在失学的未成年人群中。

  “最初是我们到娱乐场所唱k、蹦迪,就有朋友或者酒吧服务员给一点k粉,感觉比较high,但是我没有多少零花钱买毒品,就开始帮别人带毒品,赚一点差价。”一些毒品贩子正是利用未成年人这种好奇的心理,采用多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使他们染上毒瘾。

  公安机关的尿检报告显示,贩毒的这些学生绝大部分也是吸毒者,“以贩养吸”的情况较为突出。某技术学院学生小张吸毒,他积极在买毒者和贩毒者之间牵线搭桥,并和贩毒者约定“三七”分成,从而赚钱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又如在校生卢某某之所以帮助贩毒,就是因为对方答应他可以免费吸食k粉。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刘若茵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承办过一些在校生涉毒案件。“在校生贩毒的数量比较少,毒品也比较低端,都是入门级的,很便宜就能拿到手。学生的好奇心理比较重,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朋友的影响,然后一个带坏另一个。”

  根据她的了解,在校生吸毒的人数还更多。“许多学生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误以为吸毒是很酷的行为,是时髦、有钱、有魅力的表现,对涉毒行为有较高的容忍度甚至是潜在的推崇。”

  在校生涉毒案增加成因复杂

  在校生涉毒案件数量近三年明显增加,与同期深圳涉毒案件有增无减有密切关系。一些毒贩已经将黑手伸向学校,如个别毒贩在校园周边以开小店为幌子,对学生兜售毒品,或通过手机、QQ引诱学生进行毒品犯罪,还有辍学的学生频繁回到校园,引诱在校学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

  社会上一些帮派团伙也把触角伸向校园,在学生中吸收成员,一些不良学生则和社会闲散人员密切勾结,在校内形成帮派团伙,对学生涉毒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涉案的学生大多在校寄宿,和家庭接触时间有限,脱离了家庭的监管,很多家长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完全寄希望于学校,而涉案学生所在的这些校园,往往又因为各种原因管理松懈,致使不少涉案学生长期无故缺课、旷课,与校外闲散人员结交,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涉案学生往往对涉毒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我帮忙递送毒品,就是个跑腿小弟”、“我根本就是帮朋友,没有任何好处”……直到被抓后,这些学生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社会各方需共同应对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法学博士黄勇认为,遏制和防范在校学生涉毒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同应对。

  首先要强化校风校纪,实现校园风气的根本扭转。尤其是加强对中职院、中专、技校、民办高中这类管理比较松懈的学校的监管。

  黄勇博士建议,公安、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特别加强学校周边的网吧、出租屋、娱乐场所、店铺摊点的整治。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和吸毒、毒品犯罪前科人员的防控。

  “司法机关要在学校积极开展涉毒法制宣传教育。”黄勇说,可以继续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建立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网站等形式,告诫学生要远离毒品,同时,还要对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进行宣讲,必要时,可以采取在押犯现身说法、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等场所的形式来强化教育效果。

标签:在校生|贩毒|毒品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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