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全部为男性,最大56岁最小21岁
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最重的判了9年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日讯郑州晚报报道: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第三批禁驾名单,这100人是自2010年7月~2011年10月,均在发生重大逃逸交通事故遭“终生禁驾”,他们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全省抓获交通肇事在逃人员968人
近几年,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其中,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去年6月~12月,省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交警系统“清网行动”,全力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抓获了一批肇事逃逸人员,侦破了一批肇事逃逸案件,化解了一批因肇事逃逸引发的上访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行动期间,全省交警系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68人,占行动前网上在逃972人的99.59%,其中抓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网上在逃人员1人,总队挂牌督办的20人全部抓获。
1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终生禁驾的100名人员信息,这100人全部为男性。
在这100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当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其中我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的三人遭禁,金水区的曹福合驾龄18年之久,今年4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这些名单中,大多肇事逃逸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年限的缓刑,但也有人遭到了严厉的刑罚,如辉县的王建广,驾龄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淅川县的汪永山,驾龄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70年出生的老汪出狱后,已年过半百。
罗山县生于1989年10月的余柏林,拿到驾照刚刚6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专项行动将不定期开展
省交警总队曾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公布了两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第一批79人,第二批100人。
河南省交警总队希望通过公布被终生禁驾人员情况的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总队仍将查处酒后驾驶和侦破逃逸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并将目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切实减少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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