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元。在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提出要严刑重典遏制“嘴上腐败”。一位人大代表在列举了调查后整理的过度应酬、吃喝之风泛滥的表现,他认为,公款吃喝应酬已慢慢变成“灰色腐败”。还有一位政协委员提出,应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治罪的范畴。其言谆谆,其情切切,老百姓是非常赞成的。但是,从何入手,还值得仔细研究。
比如,可否从限制茅台酒公款消费入手?
我看到一个用茅台酒招待客人的调查:贵阳市一个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说,该区政府办一年的接待,最少需要100箱以上的茅台酒。每箱12瓶,一年消耗约1200瓶以上。贵阳市的一个区政府,一年就吃掉了约1200瓶茅台酒.那么,一个贵阳市,近水楼台先喝酒,一年要吃掉多少瓶茅台酒?据贵阳市多位知情人介绍,党政部门尽管属于接待的主要部门,但使用的茅台酒,不一定是比例最高的。相比之下,招商、国土、税务、财政等部门,接待用茅台酒的几率会更高。供大于求,茅台酒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10年涨了10倍,背后推手就是公款吃喝。
因此,限制公款吃喝上茅台酒,似可成为当前反对“灰色腐败”的一个切入点,一个遏制“嘴上腐败”的突破口。
具体做法,可以在立法之前,造成一个以公款喝茅台酒为耻的舆论和氛围,让“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者感到茅台酒不好吃;吃了茅台酒,嘴巴要先烂;一般的公务宴请,不准上茅台酒;政府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宴请,更不准上茅台酒;官员如在公务宴请时端出茅台酒,等于公布自己的腐败行径,被吃请者也有同流合污之嫌疑,也为被吃请者所不齿;宴请如特别需要上茅台酒,应完成几步手续,如事前要填写一张“宴请计划”,至少要本单位的三个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端上餐桌;严格公款吃喝报销手续,从财源上堵死公款吃茅台的路,公款喝茅台,财务一律不准报销,所需费用由请客者自己支付。
此外,违规者要由上级领导部门给予处罚,处罚也要动真格,一定要打破“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要在媒体上公布请吃者的尊姓大名,情节严重者,要让他丢掉乌纱帽;更进一步,还要把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送茅台”行为,列为违法或者行贿受贿行为处理。
庶几,也许能把公款喝茅台的铺排之风煞住。
有人说,不要把喝茅台酒和公款消费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说这话的人,屁股似是和茅台酒厂的老总站在一起的。表面上看,话似乎说得不错。我们当然赞成普通百姓消费茅台,他们只要喜欢、买得起,谁都可以喝茅台。但是,我们要正视的现实情况是:吃的人不买,卖的人不吃。限制买出的茅台酒,绝大部分是公款消费。如果茅台酒厂的盈利是建筑在公款购买的基础上,那么,限制一下茅台酒厂的利润,限制一下茅台酒价格的日涨夜大,我看也没有什么坏处。
限制或禁止茅台酒公款消费,它比较切实可行;如能取得成效,那么,举一反三地推进其他的反对“嘴上的腐败”,可能会收到进一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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