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信贷实行总量管理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对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银行要给予贷款。
刘士余表示,去年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应当说,这项政策的执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一个现象需要关注,去年房地产的贷款增速比整个银行贷款的增速大概低三个百分点左右,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已经持续二十个月在下降,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增速相对于其他贷款也在下降。这既是房地产调控走向的一个好的表现,同时我们也要研究下一步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同时,刘士余指出,根据主要金融机构进行的研究,今年房地产金融业务有几个共识,第一,全面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但是,在信贷实行总量管理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对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银行要给予贷款。您关心的利率问题,首先各家银行是自主定价,中央银行此前在关于个人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有一个下限,我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
第二,信贷资金要支持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或开发,特别是对资质良好、市场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要给予大力支持,这是供给的主要方面。
第三,要积极地按照市场化、财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建设。第四,要切实防范风险。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开发商搞的一成首付等,商业银行不能参与,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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