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十省区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2012年03月18日 07:43:14来源: 人民日报 记者 于猛

  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河北、陕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开展试点,通过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复垦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通知》指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通知》强调,要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项目区内的复垦与建新实行整体审批,确保复垦面积必须大于建新面积,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高于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达不到建新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的,要相应进行折算,按照折算后的面积确定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审核评定,按照核定的复垦面积,下达调整利用挂钩指标。挂钩指标重点用于试点县、市的工矿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

  《通知》要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首批试点每个省(区)可选择2—3个县市。

标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责任编辑: 钱芳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