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将按照已建立的石油价格补贴机制,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并对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给予临时补贴。
另外,中央财政将按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柴油价格调整而减少。同时按相关机制规定,于4月底前将2011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油价补贴清算资金拨付地方,并提前预拨部分2012年补贴资金,化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
这位负责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限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特别是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防止连锁涨价,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暂不作调整。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政府将采取措施帮助交通运输行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对涉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重新收取;按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成本调查、后评价等办法,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同时,有关部门将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各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公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节运输各环节利益关系,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手段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将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作用,指导、协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合理确定出租车经营承包费用,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可按照已建立的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成品油调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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