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要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最终解决基层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3月5日,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强调。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发展不断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日益复杂,一些地方因公共安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中国社会转型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正在倒逼社会管理创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属必要,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一个难题。”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虹光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当前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在洞察民意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任务,最终解决基层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
明晰职责权限
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青连斌看来,这一社会管理格局,解决了社会管理主体究竟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问题,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管理我们这个社会。同时也解决了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能划分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认为,抓社会管理,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切实防止和避免政府管理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就政府本身来说,现行行政框架内分管社会发展的政府机构很多,涉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民政、发展和改革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底以哪个部门为主,或者说由哪个部门进行总体协调和筹划?因此,必须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和总体设计机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撰文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建议,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各有关社会管理部门更好认清自己的职责和权限,防范一些社会管理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权力滥用。
“法律进一步明晰社会管理程序,确保社会管理有章可循,防止管理失序、失范。”王学成认为,“要尽快制定工资法、集体劳动关系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使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更加明确、具体。”
“行政问责和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保障。”李成言认为,“如何确保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必须从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不可否认,基层是近年来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发酵的起源点,所以在管理者明晰自身职责和权限后,社会管理创新应以基层作为切入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
“党的领导不动摇,群众自治不作假,依法办事不含糊。三句话短一句都不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曾用三句话总结了广东省推进社会管理机制改革的经验。“社会管理根在基层,在城乡社区,根扎不下去,改革不可能到位。接下来改革要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朱小丹认为。
倾听群众心声
“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在相当程度上源自基层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朱小丹在3月9日广东代表团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社会管理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社会领域改革的意义绝不亚于经济领域改革。而改革的艰巨复杂程度,更不亚于经济领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表示。
“目前,中国总体形势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各方面的形势越来越复杂,要搞好社会管理,必须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说。
多位受访者认为,以往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以及群体性事件的诱发,主要原因是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从群众的意愿出发,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
“相对于‘管理’,群众更需要的是‘服务’。”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认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变‘车下去’、‘人下去’为‘心下去’,跟群众交朋友,倾听群众的心声,把群众放在心坎上。”
在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西省主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看来,权力“下沉”,领导干部下基层,透射的意义是权力从哪里来,便到哪里去、往哪里用,这有助于权力的正本清源。
“当前,民意诉求渠道堵塞现象比较突出。”林嘉騋说,“领导干部只有俯下身去倾听群众的呼声,才会知道群众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服务,以及怎样才能管理好社会。”
然而在实践层面,不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2011年4月,位于华北某地的一个乡多个小区的业主收到一份调查问卷。问卷涉及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城区形象等内容的评价。令人惊讶的是,问卷发放时答案都已填好,且多数是“满意”、“了解”、“支持”的词汇。
据这个乡政府文明办工作人员对媒体所称,此问卷是为迎接所在区争创文明城区的第三次测评,希望居民能按标准答案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若居民不满意也不强求。
这种调查问卷自带“满意”答案的情况,与日前曝出的东北某省某地政府网站民意调查相关问题,只提供“满意”与“非常满意”两个标准答案如出一辙。
林嘉騋认为,领导干部应改变以往“为民作主”的传统思维,创造“让民作主”的条件和氛围,这样才能真正知道群众的愿望,所作出的决策才能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也才会得到了群众衷心的支持和拥护。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前提是领导干部要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走进群众,了解疾苦,帮助解决问题。”林嘉騋认为,“如今需要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尤其要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局的工作不是劝访,而是要实实在在帮群众解决合理的诉求。”
他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置“社情民意收集箱”、“党员干部便民联系卡”,落实首接首办、跟踪回访、重大信访事项挂牌督办等制度。
“作为新闻媒体,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更多基层群众的呼声传达出来,给政府决策提供更多依据。”林嘉騋说。
激发各方合力
多位受访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正确理解‘政府负责’和‘社会协同’的内涵,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起步工作。”青连斌说。
“‘社会协同’,强调的是必须发挥‘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协同’不是说‘社会’在社会管理中居于次要地位,可有可无或无关紧要。从社会管理的演进趋势看,社会管理越来越社会化。”青连斌认为。
而现实上,当前许多原本应由社会自治的问题,都是政府直接管理,其结果不仅导致了政府组织不断膨胀,政府的权限及边界日益模糊,同时由于社会本身的复杂性,有时政府出面管理效果往往并不尽理想。
多位受访者认为,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过程中,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人民的服务员,做好社会的裁判员。
“政府管理的范围不是无限扩大的,在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背景下,应该逐步缩小。”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建议,“不要越位,也不可缺位,应加强有限政府建设,发动更多的民众参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要建立在社会自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上。”胡仙芝说,“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自管理比政府管理社会更重要,不愿松绑,职责不明,痴恋行政权力而不愿服务于民,并不利于基层化解社会矛盾。”
“关于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的良好互动和有效衔接,我国这么多年来的实践有着很好的宝贵经验,也有着一些教训。”胡仙芝认为,“相对于基层的行政管理和基层的居民(村民)自治,基本的制度框架设计是很好的,但两方面都还有改善的余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加以完善。”
在林嘉騋看来,政府可将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适当转移给社会团体等组织,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同时调整公共财政结构,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整个公共财政中的比重。
“政府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林嘉騋说,“政府可以把事务性的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去做,如养老、帮困等。通过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发挥功能,调节社会矛盾。”
“同时,政府通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从而形成一个社会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的社会管理模式。”林嘉騋说。
这方面,广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11年11月,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广东现在加强和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就是为了把那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尽快转出去,但同时也要花更多的功夫使社会组织成为合格的管理职能承接者。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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