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东莞中院对“谢岗一霸”涉黑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主犯高玉林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16年6个月不等。
团伙内部分工很细
1986年出生的高玉林来自四川,2005年流窜到东莞,开始跟随陈昌武(已判刑)在谢岗镇眼口工业区无业游荡。由于参与聚众斗殴致两人死亡,高曾三次逃离谢岗镇躲避,随后在谢岗黑社会开设的赌场里做“荷官”,并渐渐拉拢团伙形成自己的势力。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高玉林网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高玉林为首,被告人梁龙海、肖三林、刘志龙、胡余波以及孙晓晓、小福、阿兵(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还有众多“马仔”。
到了2010年,24岁的高玉林已经稳坐谢岗黑恶势力第一把交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高在当地设有聚集场所,配备小汽车、枪支弹药、砍刀、钢管等工具,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控制失足妇女卖淫、摆酒宴请收礼金等手段称霸一方。
2010年10月,高玉林给孩子摆满月酒时,当地警方将该团伙一举擒获。
团伙成员均不上诉
2011年12月1日,高玉林连同手下的14名成员在东莞中院受审。面对法官,团伙的头目和骨干成员全部翻供,否认是黑社会,只称大家是朋友。
在昨日下午的宣判大会上,15名被告人被带进东莞中院的大审判庭后,第一件事就是回望旁听席,看看有没有亲属到场听判,对法官宣读的判决内容,他们反倒不太关心。宣判过程中,被告胡余波和骆军一度交头接耳,小声说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1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其中两人曾小声“质疑”为什么自己被判得这么重,法官当场释法后,两人不再接话。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高玉林为首,梁龙海、肖三林、刘志龙、胡余波、骆军、叶昌钱、刘磊、周康伟、龙金委、李绍添为主要成员的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东莞市谢岗镇谢山社区等区域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其中,高玉林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3000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16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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