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大地震灾后重建之际,3名武都区农民将罪恶之手伸向协助政府进行救灾重建款发放工作的村干部,半夜潜入帐篷房内勒杀两人,抢得500元救灾款。3月27日,记者获悉,陇南中院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42岁的王增得系武都区柏林乡农民。1995年,其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判无期徒刑,次年因病保外就医。比他小3岁的郭和平曾因犯抢劫罪、诈骗罪两度入狱。3人中自称最“无辜”的是刚过而立之年的王正才,他是在帮同乡王增得修房子时“不情愿”被拉下水的。说到谋财害命的动机,王增得自称,因自己未被列入重建款援助对象而迁怒于村委会主任。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看到村委会主任王某正在自家帐篷里向村民放款时便动了邪念,随后叫上郭和平并说服王正才一起动手。次日凌晨,3人持绳索、木棒前往王某的帐篷,在附近潜伏近3个小时,待灭灯后撕开门帘进入帐篷。3人合力将王某夫妇用绳索勒颈后又持木棒击打致死。王增得抢得现金500元,后分给郭和平300元,而王正才负责将作案工具带回家中烧毁。同年11月6日至8日,郭和平、王正才与王增得陆续归案。警方在王增得帐篷内搜出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导火索70余米、雷管2枚,以及TNT炸药3000克。
2009年4月2日,陇南市检察院对王增得等3人提起公诉。陇南中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抢劫救灾款杀害被害人,3人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王增得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应将前罪未执行刑罚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而郭和平系累犯也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对3人犯抢劫罪全部判处死刑,3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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