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网民咨询投诉的回复,不能打太极,也不能当消防员,更不能做守门员。要根据网络规律,坚持迅速高效、正面引导、公开公正等原则,认真做好回复工作。"
"回复网友问题,有的单位称'已关注,将协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请等待回复。''已关注'到底是怎么关注的?'相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齐抓共管'是怎么齐抓?都没说清楚。"
……
这是2012年3月30日上午淮安市"阳光纪检"网贴回复点评会上,该市纪委副书记周茂萱同志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回帖提出的批评。
提高网友反映问题的回复质量,一直是"阳光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初,该市明确提出"阳光纪检"要以完善提高和宣传推介为主的品质建设和品牌建设,围绕这一思路,该市"阳光纪检"先后组织了"走进阳光纪检--向您报告"的开放日活动、清华大学"阳光纪检"分管领导和网络发言人培训班、聘请网络监督员、组织公开回复情况点评会等活动,有力促进了各地各单位对网友发帖反映事项的关注回复和办结工作,提升了"阳光纪检"的品质信誉度和品牌美誉度,推进了美丽富庶幸福新淮安的建设。
据悉,"阳光纪检"自2011年8月2日开办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3月28日晚22:30,点击量已突破2650万人次,网民发布主题帖1.27万个,跟帖近21.33万个。网民通过"阳光纪检"平台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案件43起,受到党纪政纪处理1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如今的淮安,只要提到"阳光纪检",百姓无不交口称赞。"有事,阳光纪检见!"甚至成了许多百姓的口头禅。
网友"铁证如山"发帖称:"阳光纪检,在淮安以外的地方,成了新鲜事,成了新闻点,成了创新工作。而在淮安,却成了政府部门的勤政廉政的预防针,成了违纪违规者的清醒剂,成了老百姓的知心姐姐。当然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成了小道消息的公示牌!阳光纪检,是政府和百姓之间冰释前嫌的润滑剂,是上级和下级之间摆脱玄虚的连心桥,是矛盾双方直抒己见的传声筒,是达人与小人之间举案齐眉的辩论台。"
"'阳光纪检'已经成了淮安人民拥戴的创新品牌,谁也承担不了让540万淮安人民限于失望的责任"--该市"阳光纪检"版主、网络发言人尹树文如是说。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阳光纪检"网贴回复点评会上,该市纪委网络发言人以每一个具体帖子为例,实实在在列举点评了网贴回复中5个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13条问题。比如,对待网民的回复要带着感情,避免机械生硬;关注要及时,回复要限时;涉及多家单位的要主动牵头;对敏感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处理到位;回复内容不能顾左右而言他,要有针对性;要维护每一个单位发言人的权威性;对待建言也要有回应;等等。
这次的网贴回复点评会,除了各地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网络发言人参加外,该市还邀请了网友代表和网络监督员参加。
一些网友还将会议内容进行了网络直播,引起更多网友的热议好评,许多网友感慨地说:"开会已经很难有这样的感觉了,就是一个"实"字--实事求是、实实在在、实心实意,我很喜欢。"
网友"默契"说:"阳光纪检成立八个月,第一次大规模的,全市性的回复帖点评会,阳光依然灿烂。"
网友"木棉花"说:"今天召开的'阳光纪检'点评会,创新、务实、有效、精辟!"
网友"阳光之路"发帖留言:"今天再次见证了,'阳光纪检'最阳光的一面。参加会议的人,精神饱满,用心聆听,全场更是鸦雀无声。"
网友"yoyo2003"发帖说:"自始致终全程参加了上午的点评会,认真倾听了点评,深深感受到阳光纪检一班人是在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在做事,在自加压力,听了很受感动。"
没能来现场的网友"大班幼师"遗憾地发帖称:"这会要是带着众网友一起开多好啊!"
"阳光纪检"的资深粉丝"铁血罗密欧"深有感触地发帖:"弹指一挥已经8个月了,阳光纪检也已经在我们网友的心中生根、开花、结果了。在风云初起一样的惊艳诞生后,如今,她似乎有了一种润物无声的娴静气质和认真坚持的动人执著。当我们从一系列网络事件的轨迹中抬起头来,仔细思考整个国家的众多机构对舆论和网络的态度,可以发现,我们淮安纪检人对网络、对民意的开明和胸怀真的是非常令人欣慰的。没有哪个地区的政府像我们淮安一样如此制度化、系统化的以网络为纽带来贴近人民,倾听民声、服务民意。8个月的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阳光纪检"是一个认真执著的团队,是一群可以为师为友的好人,是一群实实在在的为百姓的福祉而努力的纪检干部。这样的人们,值得尊敬,这样的团队,必须支持。"
的确,"阳光纪检"积极探索并始终践行着"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社会监督、全民参与、惩腐倡廉、促进和谐"的目标定位,同时一步一个脚印,认真踏实地做好每一个工作细节,一点一滴地积聚着民心,凝聚起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阳光纪检"正生动地诠释着网络时代走群众路线的积极意义,润滑并升华着党群干群关系。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