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称将用此照片作为杨二敬的遗照。本报记者王苡萱翻拍
□“坠坑女子烫伤身亡”追踪
4月1日,27岁的杨二敬经过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万华大厦东侧栅栏外便道时,路面突然塌陷,杨二敬落入坑中,被热力管道渗出的热水烫伤,不幸于9日晚8时许身亡。昨天,西城区新闻办发布消息,经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西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杨女士的去世,使得事件的性质升级,前天晚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将追究事故责任方的刑事责任。这两天,事故的责任认定就会出来。
该负责人称,经调查,事故原因为热力管线渗漏造成热水对地面进行冲刷,造成路面塌陷,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责任主要是三方: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物华大厦开发商)、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大厦日常维护)和北京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事故调查组已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问询;调取了相关单位的各类证据资料;聘请了管道专家和市政市容方面的专家对渗漏点进行分析鉴定。
该负责人表示,有两个不争的事实,第一个是热力集团去年曾经给业主单位下发过函件,要求其对热力管线的隐患进行整改,接收这个函件的就是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个事实是在事故发生后,热力部门正在维修这个管线的隐患,维修工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维修,也就是首先关闭阀门,但有专家认为关闭阀门造成了地面的塌陷。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事故发生后,西城区政府首先关注杨二敬救治工作,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与积水潭医院联系,协调医院打开绿色通道,对杨二敬进行救治。协调管线权属单位、物业单位和热力集团对医药费进行垫付。
目前,三个责任方共垫付了总计50万元的医疗费用,杨女士直至去世花费约30多万元。
■追责“罗生门”
>>热力集团
权属单位养护管线
北京市热力集团宣传部张部长称,物华大厦发生事故的是一条从热力集团的主干线中拉出的30多米长的供热支线,这条支线是业主在建设楼盘时投资建设的,负责为物华大厦供热。这条供热支线是由物华大厦自己投资建的,所以权属单位就是企业的,后期也是由企业自己维护。
张部长说,自2000年管道建成之后,热力集团与物华大厦的物业方签订了委托协议,由热力集团负责一次管网的检修,协议时间为5年。到期后,物业方和热力集团没有续签,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一次管网的管理和维修应该由产权方负责。
对于接报后两小时才到现场勘查的质疑,张部长说,确实接到了物业的报告,但他不知道具体详情是怎样的,可能是物业说得不够准确,从而耽误了反应时间,“汇报冒热气和汇报管道漏水的反应时间是不一样的”。
张部长说,两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的并非维修工作,而是勘查,按照热力集团的相关规定,在勘查过程中并不必要拉警戒线或设立警戒标志。
>>物业
事发前已上报险情
昨天,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事发当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保安在巡视中发现,位于大厦东侧栅栏外的人行道上冒出热气,公司派水工维修班长前往现场检查,判断是热力管道发生故障。中午12点,物业向热力公司紧急报告情况,下午2点,事发地开始涌出热水,物业立即布置保安清走院内停放的车辆,并劝走几名玩水的小孩。
王先生说,热力公司的工程车接报后到达现场,快速关闭了主干线上的阀门,物业撤回巡视的保安。下午3点多,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梅先生到场巡视,发现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坐在工程车中。梅先生上前催促他们尽快检查修复,并提醒地面已经出现裂缝应注意防范。梅先生离开现场不到10分钟,杨女士经过此地,坠入热水坑中。
物业不管事故管道
王先生称,热力管道的支线部分分为一次供热管线和二次供热管线,由主干线接出后到物华大厦地下室的热力站为一次供热管线,由热力站输送到楼上的管线为二次供热管线,支线的产权方为大厦的开发商。2000年大厦投入使用时,物业与热力集团签订了委托协议,由热力集团负责检修一次供热管线,5年后终止了协议,但仍应该由热力集团管理,“有2003年的一个文件可证,具体名称记不清了。”
王先生说,2010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第33条规定,供热专业经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也就是说,应由热力集团进行管线的维修养护。热力集团在实际操作中将大厦内部的二次供热管线委托给物业方进行管理,并支付物业方相应的费用。
物业方负责管线的郭工程师介绍,物业负责的只是大厦内的二次供热管线。由于一次供热管线的高温高压状态,物业方没有资质和设备进行检修,热力集团也根本不允许动一次供热管线。郭工程师介绍,每个供暖季,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都会对一次供热管线不定期进行检修,“多的时候基本上一周一次”。
此外,针对北京市热力集团说的事前发现有隐患,并下发过整改通知一事,王先生予以否认,物业此前并没有接到过整改通知单,也没有向热力集团发过回执单,此次安监局向物业出示时才第一次看见,“是热力集团向安监局提供的。”
>>开发商
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宋主任称,开发商的意见以其委托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意见书中称,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物华大厦的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巡视、报险、清场、清人、提示等措施;是抢险单位(热力公司)迟延到场,导致热水至少多泄漏2个小时,致使塌陷险情扩大;是抢险单位人员到场后未设置任何警戒措施,才直接导致热水伤人事故的发生,可以肯定的说是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即抢救行为造成的,与线路产权无关。
万华置业不是供热等服务的最终使用人,与供热等单位不是合同相对人,与供热等共用设施没有关系,作为物华大厦的建设单位之一,在房屋销售后已经不再具有产权人身份,房屋及公用设施等已经分属实际购买人即业主所有。万华置业不具有对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责任,该工作由专业单位负责,热力公司作为关乎公共事业的单位,不得因公共设施、设备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还是处在物业区域外而放弃管理、巡检、保养、维修的责任。
同时,意见书中称,从事故经过及万华置业作为建设者之一的地位,以及不同法律法规间规定的差异分析,万华置业可能就热力事故承担责任,但不应承担热力事故的主要责任。
■特写
孩子周岁照片上少了妈妈的微笑
杨二敬,女,1984年6月16日生于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人。再过15天,是她和丈夫结婚5周年的纪念日;再过19天,她的儿子乐乐(化名)满一周岁。但是,这两个对她颇有意义的日子,她都没能赶上。
二敬计划,结婚纪念日可以简单过,但儿子周岁那天,一定要带他去拍纪念照,回家后贴在客厅壁墙上的最中央。她还准备请亲戚来家里热闹热闹,庆祝乐乐的生日。
如今,乐乐的爸爸依旧会带儿子去拍纪念照,但照片上不再有妈妈的笑脸。
4月1日早上7点,二敬简单吃了两口早点就外出上班。离家前,她像往常一样,抱起乐乐亲了一口,然后嘱咐乐乐要听奶奶的话,“在家里要乖,要做个小男子汉”。乐乐听不懂,只知道抱着妈妈不让妈妈走。
婆婆走上前把乐乐接了过来,二敬怕脱不了身,赶紧拿起包走出家门。婆婆抱着乐乐把二敬送到了门口,一边嘱咐二敬路上要慢点,一边教乐乐对妈妈说拜拜。乐乐听话地摆了摆小手,和妈妈挥手告别。
二敬家住北五环外,上班要去亚运村华堂商场。婆婆说,每天早上,二敬要坐一个小时的车去上班,但不管刮风下雨,从来都在7点之前出门,“工作很拼命,经常没有周末”。婆婆曾经不理解,“公司就那么忙吗?就不能回来多陪陪孩子。”
对于家人的怨言,二敬从来不红脸,她总是下班后第一时间回家,扔下包就去逗乐乐,空余时间再帮婆婆洗衣服做家务。在婆婆眼里,二敬是万里挑一的好媳妇,“来我家5年了,从来不对长辈红脸,特别孝顺。”婆婆指着自己的衣服不住地流泪,“从里到外都是儿媳买的,每到换季前,二敬就会置办好,这么好的媳妇上哪找去”。
二敬业绩突出,从一名导购员升到了店长。昨天,在华堂商场的服装店内,同事小韩一边照顾客人一边擦标签,她的眼睛有些红肿。聊起二敬,她忍不住趴在柜台上,失声大哭起来,她哽咽着说:“二敬的事,我接受不了。”小韩忍不住哭了两分钟,挥手不愿多提二敬。
4月1日下午,二敬和同事小马一同,前往物华大厦的总公司交报表,就在离公司仅一步之遥的人行道上,二敬坠入热水坑。小马回忆当时的情景仍旧心有余悸,二敬拿着手提袋,里面装着报表,两人并排着走在人行道上,谁也没有想到,前方的路早已埋下了危险,等待她的是在热水坑中挣扎的惨剧。
经历了8天的抢救治疗,二敬一度徘徊在生死边缘。其间,医院曾经三次下发病危通知,4月9日晚上,二敬静静地离开了她的家人,盖上白布的二敬被护士推出重症监护室。二敬的母亲哭喊着要再看女儿一眼,但双腿瘫软着站不起来。
自打二敬没有回家的那天起,乐乐每天晚上都哭喊着要见妈妈,每当听到房门被打开的声音,乐乐就要扑着去客厅,已经学会喊“妈妈”的乐乐清晰地喊着“妈妈”。家人们则要强忍悲痛,一边哄着乐乐玩一边落泪。
客厅的墙上贴着二敬的个人照,婆婆从墙上取了下来,“她不爱拍个人照,从来都是一家子拍合照,孩子说这样显得团圆。谁晓得,她抛下一家人后一个人去了。”婆婆躲在厨房中,双手捂脸大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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