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假冒和尚“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北京佛教协会昨天表示,屡屡在公共场合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和尚兄弟”已引起北京市佛教界信众的愤慨,希望对这一诋毁佛教形象、伤害佛教信众感情的事件给予坚决处理。
穿着僧侣服,带女子酒店开房,银行存巨额现金,地铁里公然喝酒——一对来历不清的“假和尚”4月1日起在微博上迅速蹿红。前日,中国佛教协会明确表态称,两名男子系假冒和尚。媒体认为,二人上演的一系列伤风败俗的恶作剧,已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集体愤怒。
北京佛教协会副会长、广化寺方丈怡学法师认为,这一“恶搞”事件不仅是向佛教界挑战,亦是向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他们对宗教缺乏神圣感、敬畏心,无视道德,根本原因是心中缺乏信仰。”
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主任、广化寺监院定明法师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场合穿着僧侣服向行人兜售物品、主动跟行人搭讪聊天的所谓和尚“大多都有问题”。真正的僧侣是不出去乞食化缘的。我们熟知的“托钵乞食”是佛家一种修行方式,有着严格的规范限制,集体出行、不追着讨要、不多言。这种修行方式主要存在于印度、泰国等地佛教,汉传佛教已经没有这项内容了。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此对两名假冒和尚进行处罚。“使用的是顿号,意味着只要触及一项就适用该条文。”姜明安称,因此即使没有诈骗、伤害等行为,同样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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