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北)省安监局通报称,近日,省政府批复了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去年7月发生的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朱晓飞,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胡圣祥等4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省政府对“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7·12”重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4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湖北日报讯近日,省政府批复了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朱晓飞,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胡圣祥等4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一、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左右,仙桃市随岳高速公路229KM+400M处(岳随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76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指派分管领导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现场救援,看望、慰问伤员及死者家属。当日上午11时,在事故现场成立了省政府仙桃市随岳高速公路“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查明“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当事人梁伟驾驶客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且车辆骑轧慢速车道与应急车道分道线,车身占用慢速车道,严重影响了后方来车的正常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及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赵天峰驾驶半挂车夜间行驶时,未及时发现前方险情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致使车辆撞上前方停驶的客车,是导致事故发生及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系肇事客车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GPS监控流于形式,营运管理混乱,与事故车辆采取挂靠联营形式,致使事故客车长期违法营运,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货车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肇事货车驾驶员赵天峰从未参加过公司培训。经调查认定,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警察大队、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武汉市江汉区交通警察大队、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天门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京山大队、仙桃市卫生局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监管不力或救援处置不力的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给予26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凯、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29条之规定,终身不得担任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城市通勤车参与客运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资质审查和包车线路牌的发放,严格路面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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