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落实难,是当前地热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据了解,将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抽取深层地热水至少需要两证:一是县级以上水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二是向省级国土部门申请采矿权。
目前,我国不少省份已经出台了地热管理条例,对地热的勘探、开发、利用、回灌、环保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这些“条例”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先打井后上报”“只开采不回灌”在一些地方成为普遍现象,管理部门对地热资源情况不明,对取水量也难以监测。
“多龙治水”问题在地热资源开发上同样存在。山西省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水利部门一直与地矿部门争地热的管理权,致使地热开发企业无所适从。
地热资源勘察程度低,缺乏科学规划,客观上助推了“有水快流”的现状。山西省28处地热资源中,目前有13处仅处于调查阶段,11处处于普查阶段,只有4处处于详查阶段。
专家认为,开发地热资源要跟开发煤炭、金属矿等矿产资源一样,要有完整、科学的规划,要根据资源量进行合理的规划、确定开发规模。
缺少科学规划的同时,不少地方官员的不良政绩观也助长了地热开发的乱象。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开采地热资源对经济发展、节能减排作用大,为了追求GDP快速增长而忽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问题。
特别是在地热产权尚不清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只在乎短期内攫取最大经济效益。因此,地热资源已经像其他矿产资源一样,出现“有水快流”问题。
立法保护提上日程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及时跟进,过度开发问题将会加剧,我国地热资源很可能重走先开采后治理的老路。”一位专家忧虑地表示,“必须尽快结束哄抢开发局面,实施报批开采严控政策。”
接受采访的专家们认为,许多地方还没有从根本上把地热资源同其他矿产资源同等对待,有法不依的情况十分严峻。地热资源不同于其他固体矿产,其特点是可再生性和可移动性,管理过程中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王艳平表示,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初期速度快,总体规模大,投机型和哄抢型开发的现象愈演愈烈。虽然目前有数省已立法,但地热立法还是明显滞后于现实,相关的立法及相关条例的修订已刻不容缓。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热研究中心主任王贵玲说,一个地热开发企业每月开采量是多大,通常是企业自报,但开采量多少决定着上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多少,谁都不愿意多报。
只有根据水质及周边地质情况由专家严格评估,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才有可能使地热资源开发步入适度开发、长流不息的良性轨道。专家建议,需要大幅提高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促使用水单位树立节约意识。
“同时,我国还需建立地热资源使用监测体系,严格回灌机制。”王贵玲说,如果开发地热不采取回灌措施,不仅会造成地热资源枯竭,还会带来环境危害。而要将地热井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一是井间距要合理,二是开采量要合理。但遗憾的是,这些目前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是空白。
当前,我国地热资源的利用仅局限于温泉、供暖等初级层面,综合利用才刚刚开始。专家指出,为避免粗放经营和资源浪费,我国应提高开发门槛,切实提高温泉产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只有把地热能够涉及的采暖、制冷、发电、生态农业、养殖、水产行业等结合在一起,把它“吃干榨净”,才能使地热资源为我们创造更多的价值。(《半月谈》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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