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束“花钱买奖”?
从被网友戏称为“中华羊蝎子奖”的“共和国脊梁”评选到“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评选,再到“盛世中华”,为何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下仍有人热衷“卖奖”?“这些评奖活动大多冠以‘全国’‘中国’的旗号,有的人通过这些奖项来牟取社会资本、经济利益,即使交点钱,双方也是两厢情愿。”警方负责人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等专家认为,造成“奖牌奖杯满天飞”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很多社会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放宽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经历了一个由过去严格管理审批到逐步放开的过程,在一些地方只要有一个指导单位,经过主管单位审批后社团就可以去登记。”马怀德认为,社会组织应该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来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当行为,都应该由监管部门追责。
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多是程序性的规定,而对社会组织具体行为的规定不多,特别是对违规评奖缺乏严格的罚则。
专家建议,一方面应要求社团组织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通过透明公开的行为规则实现客观上的监管。同时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监管模式,对社团组织实施综合监管。“比如类似质量监督、行政准入等市场监管机制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管的模式就可以借鉴,除了民政部门外,社团组织还要接受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监管。”马怀德说。
另一方面,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对社团组织展开集中的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一些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利用公共利益敛财的社会团体,应追究必要责任,进行严格处罚。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