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里专门设立交款专柜,”被自愿“购买理财产品的民众为数不少
记者 近日,有多位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的听众朋友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00-800-0088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他们反映说,今年3月底,梁山县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陆续接到县总工会下发的一个通知,要求他们购买一份理财产品。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很多职工都已经购买了理财产品。那么,县里的总工会为什么能够向职工发售理财产品?发售理财产品筹集的钱又是作何用途?请听中国之声记者陈振玺、实习记者曲田发来的报道。
李先生,是梁山县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每个月两千元的教师工资是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原本生活就有些拮据的李老师一家,在3月底收到了一份名为《梁山县信托理财产品明白纸》的文件,就是这份文件让他们一家人如坐针毡。
记者:《明白纸》是谁给你们发的?
李先生:是单位?
记者:就是你们学校给发的?
李先生:对对。
记者:那发这个是做什么用的呢?
李先生:就是让我们购买理财产品。
记者:那当时学校是怎么解释这个东西的?是要求一定要买吗?
李先生:领导说的是自愿,但必须购买。
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学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自愿”购买一份由县总工会发售的一万元的理财产品。1万元,相当于是李老师近半年的工资,李老师和很多同事都没有能力去承担,迟迟没有购买,却也因此遭受了来自于领导的压力。
李先生:如果是你的任务数没有完成,我们系统就要对你进行强制措施。因为你的任务没有完成,就这么简单。至少是三年不能晋级,不能评模选优。
学校领导为什么会做出这种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上了梁山县教育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县里给包括中小学在内的多个单位,都定下了“买理财产品”的指标,指标必须完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李老师所在的学校需要完成“购买指标”,梁山县只要是在编的机关单位职工都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李先生:只要是在编的有编制的所有人员,梁山县的不只是学校,所有其他单位比如公安局啊、邮电局啊,只要是在编人员都有这个份,要拿出这个钱来。
在这份《梁山县理财产品明白纸》中有这么一段介绍:“该理财行为是由县总工会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把产品资金放贷给梁山县正大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就是这么一张薄薄的《理财产品明白纸》,给李老师这样的单位职工带了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初衷设立的县工会为什么会去发行“理财产品”?记者以职工的身份向梁山县总工会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工会只是挂个名,都是县里筹划的”。
李先生:这理财产品,是干啥的?
工作人员:就是县里统一搞城市建设。
李先生:县里搞城市建设?
工作人员:哎,对对。这个是县里统一筹划的。它具体怎么,我不知道。我光知道是城市建设,其他的不明白。
《梁山县信托理财产品明白纸》中清楚写道,“发行总额2亿元,产品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10%;利息一年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2亿的资金将被用于城市建设,一些职工对此提出质疑,一个仅仅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理财产品,怎样能够实现营利并支付一年百分之十的利息?
李先生:一年10%,他这个属于不盈利的,投入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城市基础建设,这个回报率,他说三年,十年也不可能的。
就信托理财产品而言,百分之十的年利算是比较高的。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然而,在这份两页的《梁山县信托理财产品明白纸》中,对于投资风险只字未提。同时,众多职工介绍说,他们所在单位也并没有就信托理财产品做更多的介绍。
因此,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涂永红教授看来,政府以这种形式来发售信托理财产品,并没有充分披露投资的风险,存在强制集资和诈骗的嫌疑。
涂永红:这个理财产品本身有没有充分披露它的风险在哪里,怎么样来规避风险,它有没有一个风险管理的相应机制。也就是说你让投资者要拿到这百分之十的利息,有什么样的保证。如果它的信息披露是不完整的,然后又有政府的强制性行为,那么这就有点强制集资,也可能有欺诈的行为,这就是违法的。
而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认为,政府部门在理财产品发售的过程中存在变相强制购买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对购买人员权益的侵犯。
赵三平:这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它是以政府权力为后盾,以社会组织的名义来规避政府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它是一种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更可怕的是,在这种自愿的外衣下,以这个权力报复为要挟,虽然严重地侵害了公职人员的权益,但受害的公职人员呢,又面临着救济渠道缺失的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梁山县政府通过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搞城市建设,周边的汶上县、泰安市等县市也都有类似情况出现。面对着政府的摊派购买指标的行为,作为投资者的职工们是无力和无奈的。我们只能期望,政府在筹资集资时,能够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所有程序都合情、合理、合法。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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