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由共青团杭州市委、市住保房管局主办的“缓解在杭青年职工住房困难”主题宣传启动会上透露,杭州将根据调研情况,调整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政策。今后外地人也能在杭申请公租房了。
从今年起,杭州公共租赁房将大量建成并投入使用。据了解,今年市本级田园地块公租房即将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为33.58万平方米,可配租4693户;此外,庆隆、蒋村、塘北、牛田、花园岗、蒋村、三里亭6个公共租赁房地块房源将全部结顶,明年此6个地块共有6000余套房源参与公共租赁房配租。
2009年以来,杭州陆续出台了公共租赁房相关政策,但真正申请到公共租赁房的仅为小部分人。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公租房建设将重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针对这些人群的阶段性、过渡性的住房困难着重进行解决。同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上,突破了传统住房保障方式对户籍的限制,将新就业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口纳入保障体系。
市本级公共租赁房准入条件
在杭青年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限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2011年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即45052.5元),如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名词解释: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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