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是世界性难题(对话)
——专访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须配套推进
记者: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刘学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给我们的启示概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第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第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时机与相关改革配套同步推进。
工资收入分配怎么改
记者:如何看待和解决我国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刘学民: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我们必须正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扩大的现实。对此,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解决当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其次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改革须照顾各方诉求
记者: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大改革的力度,通过改革解决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
刘学民:是的。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国务院已经确定今年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各项体制改革中最富挑战性的改革,也是一道世界性难题。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收入分配问题格外特殊、异常复杂,社会反应十分敏感,成为当今争议最大、关注度最高的难题。我们不能把分配问题简单化、短期化,在方案的设计上必须照顾到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和职工切身利益,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防止一哄而起或给社会稳定或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有形之手要到位而不越位
记者: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政府的作用如何体现?
刘学民: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因此,除了在再分配环节需要政府加强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市场扭曲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又要解决市场泛化和市场失灵的问题,还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进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都到位又都不越位,综合协调地发挥作用。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由您主编的《中国薪酬发展报告》?
刘学民:2011年我们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出这一薪酬蓝皮书。报告将总结我国薪酬制度改革的发展脉络,展望未来趋势,并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编者按
——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将教育经费占GDP4%列入预算,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在2012年两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郑重表示:“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这五件困难事,件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科学发展,事关国家前途与未来。
这五件困难事,集中体现着“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与关键点,其破解,需要深化改革的勇气,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智慧。特别是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今天,更是如此。
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自身逻辑,是社会前进、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然,知易行难,改革不易,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有执政者的冷静、坚守与笃行,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正因如此,从今天开始,本报将聚焦今年这“五件困难事”,推出“2012改革攻坚:求解‘五件困难事’”系列焦点关注,与广大读者共同思考,共同探索“深化改革”路径。
链接
近10年有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相关举措
2012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1年:
11月,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
9月,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2010年:
我国确定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同时,我国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09年: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2008年:
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的补贴。
2007年:
全国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
8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为5%。
十七大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06年: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5年:
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
28个省(区、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取消了牧业税。
2004年:
中央“一号文件”宣布,5年内逐步减免农业税。
7月,全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
2002年: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党的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付乔整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