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矿山井下作业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2012年05月07日 18:30:55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将矿山井下作业等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相关链接: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解读 )
《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其中,根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标签:女职工劳动保护 体力劳动 劳动强度 中国政府责任编辑: 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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