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黄冠) 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来,移动、固定电话等信息接收终端骚扰信息明显减少,显示此番打击已经见实效,舆论普遍赞赏。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事关公民安全、法律尊严、社会稳定的大事。近年来日益严重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使人们对电话、短信骚扰不胜其烦,而且对相关部门、机构的内部管理产生强烈不满,甚至因个人信息被盗用引发的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担心人身财产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公民把自己的身份、职业、电话、住址等信息提交有关单位,除了涉及法律事务外,其他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于对方的“内部规定”。且不说这些“内部规定”不尽合理,既然要求公民提交了个人信息,掌握信息的单位就有义务依法管理好这些个人信息,严防外泄,更不能容许“内鬼”盗卖牟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泄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一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企业,却成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问题表现在少数工作人员身上,根子却在于这些部门和企业无视职业责任,放松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任由“内鬼”横行。
从一些案件中可知,非法搜集、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下家”,除了人们日常接触到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产中介、非法买卖税务发票企业等,还有律师、调查公司、讨债公司、婚姻调查公司、个人等。如此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非法占有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难怪人们对此切齿痛恨。
在公众长期呼吁下,政府此番对倒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属大快人心之举。这对于保护公民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远来看,遏制倒卖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现象,要做的工作还不止于此,源头治理同样重要。对那些对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企业,上级组织、监管机构应当积极介入,予以专项整改,健全管理机制,扎牢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的“篱笆墙”,使“内鬼”无机可乘。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