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将于明天在海口举行。根据省物价局发布的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共25名,其中消费者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经营者2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6名。
据悉,明天上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25名参会人员将就此前省物价局公布的两套初步拟订的听证方案进行论证。方案一:第一档电量140度,电价按国家规定3年内保持不变;第二档电量141-23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231度以上,每度加价0.3元。方案二:第一档电量160度,电价按国家规定3年内保持不变;第二档电量161-290度,每度加价0.07元;第三档电量291度以上,每度加价0.3元。
初步拟订的方案中还对相关配套政策作出了说明,即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内多个家庭合住的用户,若在执行过程中费用确实增加太多,对此存在争议的,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范围是海南电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目前,海口、三亚等城市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为合表居民用户,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这部分居民用户不属于这次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的范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目前海口市约90%的物业小区属合表用户。
据悉,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无论每月实际用电量多少,均按每户每月10度电量折算的电费金额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退费。原则上应按抄表周期(2个月)办理退费。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改委对海南省的居民用电平均提价水平每度2.12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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