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不仅超速要被罚款,超时也同样需要。
在服务区睡了一觉,下高速时居然要交385元的“超时费”——河北司机高先生的经历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热议。这笔大多数司机都闻所未闻的高速公路“超时费”,究竟是一笔什么样的费用?它的存在合理吗?
“超时费”有明文规定,多数司机一无所知
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的高先生晚上8点多出发,到了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吃药之后在车上睡着了。等他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了。当他准备从行唐南出口下高速的时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在高速路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因此除了40元的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385元的“超时费”。
不仅有15年驾龄的当事人高先生感到纳闷,记者询问了十多名不同驾龄、不同地区的司机(其中包括一名货车司机),没有一个人听说过高速公路的“超时费”,更别说缴纳了;甚至有人怀疑,这是不是当地自行创制的“乱收费”花招儿:“只知道超速要罚款,从来没听说过超时也要罚款的,还这么多,这不是逼人疲劳驾驶吗?”
而事实上,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确实行之有据。根据河北省《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通知》),“超时车”是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这些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
北京首发集团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超时费”的存在,离开高速路的时间如果距离通行卡发卡时间超过24小时,就会由出口的收费员收取“超时费”,收费标准则“按照操作系统内的规定”收取。
不过,“超时费”在一些地区虽有明文规定,但这项收费的潜在缴纳者——广大司机们,却对此一无所知。
“如果没尽到告知、提醒义务,高速路管理方是有过错的”
董正伟(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三点:第一,很多司机包括我在此之前都不知道这个规定,高速路管理方没有在高速路入口、收费口或者收费卡等地方做醒目提示,司机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第二,高速路上的服务区等地方,也在高速路管理方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也应该有义务对进服务区的司机们进行明确告知,但是在现有的服务区内司机们没有看到有明确提示的标志,这还是没有保障司机的知情权;第三,既然有24小时的限时规定,那么,在即将到24小时这个节点的时候,不管这个司机是在休息还是在维修,服务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尽到叫醒、提醒的义务。这些都没有做到的话,高速路管理方是有过错的,在司机们并不了解这个规定的情况下,收取超时费是不妥当的。
高速路其实也属于资源独占、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在这类行业中,存在多种多样没有被告知的收费项目,这类提前不告知的收费在公务行业也有很多,比如最近大家一直在议论的一卡通退卡收费、比如天价拖车费等等。
逃费车辆往往“超时”,那就罚所有“超时车”?
40元的高速费,385元的“超时费”,后者接近前者的十倍。在了解到“超时费”并非“乱收费”之后,司机们仍然感到困惑:停在服务区休息并不占道,不影响通行,为什么还要收“超时费”呢?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各地公路管理部门都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而河北省的《收费通知》中也写明,如果“超时车”的出入口信息不一致,则按照“换卡车”处理,此类车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通行费。
“换卡逃费”,是指两车事先约定,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的路费。此外,还有一种“倒卡”逃费,司机跑完全程后出收费站时谎称丢卡,以最远路程交费,然后藏匿起入口通行卡,当返程时到这个入口邻近的另一收费站出示缴费,达到“买短跑长”的逃费目的。多篇高速管理的研讨文章都指出,此类逃费车辆的最大特征就是车辆通过时间远超正常车辆。
那么,“逃费”车辆经常表现为“超时”,就要对所有的“超时”车辆收费吗?
北京首发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司机能出示修车或者在服务区留宿、消费的证明,出口收费员就会请示上级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天津网友“端悫翕耽”告诉记者,他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以前真不知道什么高速超时费,一直到十一长假开车去无锡,晚上太晚了,怕到无锡找不到酒店,就在服务区里睡了一晚,当时很多服务区里的旅店都满了,都是自驾游的。第二天下高速时,收费站的小姑娘问我为什么在高速上逗留这么长时间,我就直接告诉她,太晚了,服务区睡了一晚,她就放行了,也没查服务区旅店的票,也没多要钱!因为很多自驾游的家庭,还有运输车辆司机,都会选择在服务区过夜。”
不过,这种“人性化”的操作方式并非人人都能遇到,缴纳了385元“超时费”的高先生就没这么幸运。
“我在收费口被堵好几个小时,
是不是也可以向高速路方索要‘超时费’?”
高速管理部门的解释并不能让司机们信服,在采访中,一名经常跑高速的司机就对这个说法很不满:“逃费的车多数是货运车,不是私家车。而且现在上高速时车子都是拍照领卡,下高速也会查车号吧?‘换卡’的情况,仔细点儿查就行了嘛!”
也有的司机质疑要求超时之后需要“正当理由和证据”的规定:“要是我不在服务区消费、住宿,就在车里睡一会儿,没发票没收据,就必须要交‘超时费’?这不就是变相给服务区拉生意吗?”
王时(化名,老司机,曾经因工作需要自学过法律,自称“半个法律工作者”,因为老家在安徽,每年都会从北京出发,在高速上跑上三两个来回):
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否告知先不说,就说这个收费本身就不合理。法律上都讲“疑罪从无”,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但是在“超时费”这个事件上,高速路方怎么能够仅凭怀疑就让司机交“超时费”?他们至少应该举证吧。如果他们不能举证,这是他们自己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不能让司机们为他们没有尽到义务买单,说破天也没有凭怀疑就定罪的道理。
另一方面,如果收超时费是有法可依的,国家赋予了高速路管理部门这个权力,能以怀疑司机换卡为名收超时费,那么高速路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我看有的省高速部门解释说,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规定,其计算标准就是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那么,如果是因为高速路管理方没有尽到义务,导致我无法达到最低时速的时候,高速路方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
每年长假的时候,我都在收费口被堵上好几个小时,这个时候我是不是可以向高速路方索要超时费?如果说我这还没被堵得超过24小时,人家不认账,那么那些被堵在京藏高速上好几天不能挪窝的司机们是不是就完全有权可以提出索赔了?既然是“超时费”,没有只让高速路管理方向司机收费的道理。
围观
@忆忘湖:跑快点儿要罚款,疲劳驾驶要罚款,累了睡一觉超时了要罚款……这是什么道理?
@灰色男人: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叫醒他?是就想帮单位挣那钱吧!
@绿头巾村姑:就是先把你当成是一个逃费的,然后你要证明你不是逃费的才可以免交。
@网易广州网友:新闻里说40块钱的高速费,说明只有一百多公里,一个来小时的车程,司机要睡十一个小时,是有点儿反常,所以才收他“超时费”的吧?
@十六年如南柯一梦:(超时费)没听说过,很多大车司机都是在服务区过夜的,因为疲劳驾驶加上夜间行车会很危险。而且高速费里面已经包含了在服务区休息包括上厕所的钱,是不是我不进服务区直接开下去你会少收我的钱呢?恐怕不会。
@emptycity119:只是为了降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少收费的风险,所以把多交费的风险转嫁给个人。这种只知拿好处不知承担管理责任的做法,还有人觉得合理?
主笔:张棻 周明杰 素描: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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