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西安“王双娃撞死4名学生逃逸案”随着今年2月王双娃被执行死刑尘埃落定。16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安区斗门镇执行民事赔偿部分,向受害人及家属发放赔偿款431955元。
2009年2月10日凌晨,泾阳县41岁农民王双娃驾驶陕AC3299东风大地牌自卸车,行至108国道1320KM+200M长安区斗门镇境内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又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张田挂倒,车从张田腿上轧过,并将贾晓梅、贾航利二人以及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路经此处的司机朱某、岳某发现,遂先后驾车数次超越肇事车辆,试图逼其停车。与父亲同车而坐的王哲见此情形,也提醒父亲,但王双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驶,在高速行驶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继续逃逸。除张田重伤外,其他4名学生均不幸死亡。
2010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王双娃一家三口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双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双娃认为死刑的量刑过重,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8月12日,陕西省高院对本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双娃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5月16日下午,西安中院共执行案款431955元,已分别向权利人张社社、苏华(被害人张赛父母)发放赔偿款83906.5元;向权利人贾亚平、王广平(被害人贾航利父母)发放赔偿款83906.5元;向权利人王荣孝、闫利娟(被害人王方圆父母)发放赔偿款83906.5元;向权利人贾战孝、杜令令(被害人贾晓梅父母)发放赔偿款83906.5元;向权利人张田发放赔偿款96329元。(完)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