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答问文章指出,中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考虑安全,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样缺乏科学性。
答问强调,中国农药残留的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还比较少,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答问指出,人们往往喜欢比较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在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方面,由于欧美农药管理历史长,残留制定的数量比中国多。但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必要时进而用作政治筹码。
据介绍,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差异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上的标准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
答问表示,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只能执行国际标准。
中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
答问强调,中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考虑安全,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由此可知,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残留标准,农产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样缺乏科学性。因为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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