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涉嫌作伪证的被告人被押出法庭。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说到无家可归,老两口老泪纵横。
9间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平房将3名河北法官拖下水。河北武邑县法院赵桥法庭及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名法官,16日在河北省任丘市法院接受审理,同时受审的还有涉嫌伪造证据的当事人潘永奎及两名假证人。检方指控,赵桥法庭庭长蒋义忠、衡水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林振峰和审判员冯富强,分别涉嫌受贿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使得北京东城区交道口附近的9间平房被转卖,年近八旬的房主无家可归。
采信“假证”赢三轮审判
位于北京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桃条胡同的9间平房,是这起案件的诉争之源。这片平房由潘永奎的继祖母傅鼐梅婚前继承遗产得来,与潘永奎的祖父再婚后,傅鼐梅迁到河北武邑县潘家生活,直至1971年病故。次年,潘永奎的祖父去世。1984年11月,潘永奎的父亲潘玉会以傅鼐梅的继承人身份,在北京东城区房管局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此后一直在房屋中居住。
据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2月,潘永奎为骗取父亲潘玉会的房产,伪造继祖母傅鼐梅将房产交由他继承的两份手书遗嘱,并指使范旺生、潘永福作假证明,通过衡水市中级法院陈某找到时任武邑县赵桥法庭庭长的蒋义忠打官司。蒋义忠明知此案赵桥法庭没有管辖权,仍予以立案和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对潘永奎提供的虚假书证及证人证言全部采信,而对潘玉会方提供的证据均未采信。
潘永奎在后来的供述中说,2003年11月,其儿子意外死亡,父亲和弟弟潘树奎什么也不管,他非常生气,后来他听说弟弟是去北京卖房了。潘永奎到武邑县公证处询问,公证处说潘树奎确实曾为到北京处理房子公证,他因此产生争房产的念头。潘永奎找到司法局的熟人,谎称继祖母把房子留给自己,他让司法局把房子查封,但继祖母并未留下遗嘱。于是,潘永奎弄了四五张老纸,找到一位学校老师帮忙抄写假遗嘱。他还找到潘永福和范旺生,让他俩作伪证说,看到继祖母给潘永奎写这两份遗嘱。
2005年1月,蒋义忠一审将房屋判给潘永奎。二审开庭后,蒋义忠让潘提交点新证据,潘永奎又伪造了以傅鼐梅侄女傅璇名义,写给赵桥法庭和衡水市中院的两封信。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了原判。“我打这场官司,从起诉到判决都是用的假证据。”潘永奎说。
10万元诱惑下炮制错案
45岁的蒋义忠是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原是武邑县法院赵桥法庭庭长,案发前任武邑县法院立案二庭庭长。他在口供中说,2004年2月,熟人李某带着潘永奎来到他办公室,说是市中院陈某法官介绍来的。陈某原在武邑县法院工作,后调到衡水中院。他给陈某打了电话,陈说是其朋友,“你给照顾照顾,想法儿给办好了”,“我抹不开面子,所以受理了”。
检方指控,促使蒋义忠作出决定的不仅有朋友面子,还有10万元的诱惑。潘永奎许诺说,只要官司打赢得到房产,就给他10万元作为酬谢。蒋义忠在供述中承认,他在审理时偏向潘永奎一方,尽量搜集对原告潘永奎有利的证据,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没有搜集,并在庭审后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予以否定,此案也未上审委会。这直接导致此案一审中存在6处程序错误。
检方指控,此案二审时,蒋义忠积极替潘永奎托关系找门路,宴请二审法官,并在二审判决后潘玉会申请再审期间,到东城区房管局执行,将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潘永奎说,他将房产卖掉,购房款到账后,蒋义忠劝他,“这么多钱在你卡上不安全,小心被法院查封了”。蒋说,再审他跑关系需用钱,要求打到其卡上20万元。不久,蒋义忠带着不同的纸和笔,让潘永奎给他打了3张共20万元的收条。他说,“打收条证明我已经还给你了”。这些钱被蒋义忠用于孩子上学、承包地、在衡水市买房等。案发后,蒋义忠上缴了13万元赃款。
此外,另两名法官被控接受宴请。据衡水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林振峰在口供中说,再审开庭前晚,衡水中院的同事打电话叫吃饭,参与者有蒋义忠、冯富强、潘永奎,还有该院两名工作人员。席间蒋义忠介绍了案情,并让他在审理中给予照顾,他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考虑”。冯富强的口供显示,当时潘树奎申请要求调查傅璇两封信的真实性,他和林振峰到北京核实,经傅璇辨认,不是她所写,同时认为傅鼐梅的两份手书也是假的。
起诉书指控,在此案再审期间,审监庭副庭长林振峰担任审判长,该庭审判员冯富强担任主审法官,两人核实出二审新证据系伪造、潘永奎提供的遗嘱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作出维持二审判决的意见,导致该房在2006年4月被转卖,房产无法执行回转。
检方建议最高判处无期
检方认为,蒋义忠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案发后,蒋义忠上缴了13万元赃款,但蒋又多次强调这13万不是赃款,因此不能做从轻处罚。
冯富强、林振峰故意作出错误民事判决,应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名假证人潘永福、范旺生接受潘永奎宴请,帮助作假证,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刑责。因两人如实供述,可酌定从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潘永奎为获得父亲的房产,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并向法官行贿,引起自己父母连续8年上访,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责,建议数罪并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此案中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接受了宴请的二审法官,由于侦查机关没有移送,没有提起公诉。但如果他们构成犯罪,也会依法追究。
■庭审现场
三法官庭上均辩称无罪
称20万元是借款
16日的庭审中,3名法官均认为自己无罪,其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蒋义忠的自我辩护长达一个多小时,推翻了之前的很多供述。他说,他作出潘永奎胜诉的判决是因为案件事实清楚,潘永奎曾照顾过继祖母,因此傅会将房屋交给潘永奎。而武邑县法院赵桥法庭受理本没有管辖权的房产纠纷,也是为了便于查清房产归属。他称,他与潘永奎此前互相借过钱,那20万元是因为儿子要上高中,因此借钱渡过难关。其辩护人表示,那20万元打款时蒋义忠已审结此案。
错判不应追责法官
冯富强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接受宴请,同事邀他去吃饭他就去了,不知道还有潘永奎等人。目前房产到底归谁还没有定论,指控他枉法裁判没有依据。此案中发现了假证据,是以刑侦手段介入民事案件后获得的。法律规定,因新证据而改判的,原审法官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此定罪将对法官的权益保护不利。“如果民事案件都允许刑侦手段介入,被抓的也不止我们几个。”已过5年追溯时效
林振峰同样不认为自己存在枉法裁判。他说,到检察院后他才知道潘永奎的遗嘱是伪造的,极为震惊。合议庭没有任何违法事实,在审查全部证据以后才作出再审判决。同时现在已经过了5年的追溯时效。
其辩护律师称,审监庭案件类型众多,当事人都在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不应过分苛求法官能辨别所有证据。林振峰和冯富强到北京去调查,已经履行了职责。法官没有采信傅璇的证言,因为傅璇只凭直觉判断遗嘱不是祖母所写,属于间接证据,而却有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属于直接证据。此外再审期间被害人未申请房产保全,才导致房产过户。目前房屋仍处于冻结中,不存在财产损失。
■庭外追访
房主无家可归上访7年
78岁的潘玉会本是涉案房产的所有人,老人身患疾病、半身不遂,原本依靠房产每月六七千元的租金收入,可以支撑治病和生活费用。如今失去经济来源,只能蜗居在北京郊区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靠本身不富裕的子女接济。2006年4月,此案再审判决后,潘永奎带着一帮人来到东城区桃条胡同,强行把父母抬出屋子,把租户全部轰走,强占了房屋。此后,房屋又因案件处于诉讼之中一直被查封,两位老人至今无房可住,不得不从一审败诉起就到处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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