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2年05月21日 20:26:13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21日发布期终复审调查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因此决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据了解,商务部于2006年5月22日发布该年度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1年5月21日,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
标签:邻苯二酚 反倾销 商务部 据了解 新华网责任编辑: 吕卫星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