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5月21日消息(记者陈梦阳)近日,一则“辽宁营口5000万元补贴公务员购买商品房”的消息在各大网站流传,指地方政府违规操作,变相救市,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和议论。
“中国网事”记者赶赴营口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到,此项政策是为解决1998年起全国各地逐步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按照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做出的安排,也是营口市2005年出台的一项老政策的延续,并不违反国家现行规定,网上所说的补贴面积、补贴方式等也都严格遵照辽宁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其中确定的原则之一就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并明确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记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发展司有关人士电话核实时,该人士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文件至今仍然有效,并未像网上有些人所说的已经废止。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国各地从1998年下半年起陆续停止了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此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由单位按月缴存公积金,此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和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人”实行按照应得标准进行住房补贴,辽宁省也于2000年7月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对具体的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2005年出台的《营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试行)》中,记者看到,对各职级(职称)标准住房面积规定得非常详细,而且都与国家和辽宁省的规定相符,今年实施的补贴方式与往年没有任何不同,且发放方案第一句就写明是根据2005年的那份文件。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说,此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上次一样,是严格按照职级和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进行的,根本不存在网上有人说的补贴无上限、买得越多补得越多的问题。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科长潘鏖风介绍,此次发放购房补贴的额度约为人均4万元出头,市财政为此安排资金约5000万元,就是按照报名者的职位、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面积以及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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