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借道开会游港澳 | |
2012年4月,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的10名干部成为舆论焦点。据媒体报道,4月6日至13日,这10名干部去了香港、澳门旅游。而这次集体旅游,该局不但没有向宝塔区政府汇报出省事宜,还向区政府谎称去省卫生厅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实际上,这次会议早在2月份就举行过了。 对此,当时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旅游不是公费旅游,是自费,主要错误是跟区政府撒了谎,长达8天不在岗。但安排集体旅游,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已经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了。” 4月26日,宝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区卫生局局长张永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副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刘文忠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书记职务;给予旅游联络人王光星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旅游者予以警示训诫。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报销。[详细] |
小评:不请假就港澳游,违规违纪像度假般轻松;被发现就扯谎,如此谎话连篇更是低估了法律的严肃。 当前,我国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主要手段是事前的审批制度,对公款出国(境)管理缺乏全过程的监督,一旦通过审批,公款出国(境)考察很容易变相为公款旅游。只要绕过了审批关,如果上面不追究,下面不举报,其实很容易在报销、审计等环节变通操作,像这种部门内部利益均沾的事情,管财务的负责人怎么可能为难?事后审计也无法发现。即使单位的‘账’不好做,转移给下属单位也很容易。” |
2012年初,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5天14万天堂豪游 | |
2012年初,一份名为《司法局长5天14万天堂豪游》的举报材料在网上流传。据这份材料称,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的何旅华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豪华旅游。媒体调查后发现,考察团在抵达上海的当天下午参加完一个座谈会以后,就赴上海、苏州、杭州三地,遍览中国馆、南京路、黄浦江、寒山寺、杭州西湖等著名旅游景点,且入住多家五星级酒店…… 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去了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安保工作。”但经过调查,2月24日深圳市龙岗纪委向社会通报,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司法局局长职务。 [详细] |
小评:在“高压线”之下,仍有一些部门、单位不“退缩”,通过越来越巧妙的“马甲”,寻找新的旅游“线路”。为此,一些旅行社还形成了一整套“行规”:比如伪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进行出国(境)旅游,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专门应付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再如,为了报账方便,帮忙做两份行程单,一份完全按照公务形式走,内容无外乎各种学习、交流和参观,但实际却按另外一份“旅游”行程单走,内容自然是游山玩水了。 |
2011年,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为赴港澳游谎称非党员 | |
2011年,一起荒唐的公款旅游事件被曝出: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的几名党员干部在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申请事由为“旅游”,政治面貌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或“无业”。而他们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港澳5日游,旅游路线是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浅水湾、香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澳门妈祖庙、珠宝行和赌场。 很快,峨眉山市纪委责令符溪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追缴全部外出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依据党内相关规定,给予符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符溪镇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详细] |
小评: 从“马甲”到“匿名”,显然是有些人觉得“马甲”都靠不住了。在一些地方,“公款旅游”被默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 “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使许多限制、禁令在现实中变成一纸空文。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根本性体制没有形成;财政预算体制存在缺陷;政府信息公开难。这三个方面独立起作用又相互影响,加大了公款旅游治理的难度。 |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三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众关注的话题,国家严令禁止依然无法根本性改变的原因是国家没有建立公务会计制度、办公资产管理和公务接待存在问题、决策缺乏科学理性等。 除了惩治、预防和教育的办法以外,各级政府按季度,事前或事后,在政府官网上公开公款出国活动。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出国项目及目的、出国人员情况、出国日程及路线、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出国成效。“公开后,媒体和群众自有评判,执法机关也可据此进行调查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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