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委书记焦宝华(副厅级),为了实现做大老板的美梦,不择手段收受贿赂3465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5372多万元,成为新疆有史以来的第一贪。
贪婪为了办实体
54岁的焦宝华,1995年担任新疆察布查尔县县委书记,但他总觉得自己能耐很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当个县委书记收入太低,也干不出什么名堂。于是,焦宝华便萌生了投资办实体的想法。
2000年8月,焦宝华成立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焦宝华让他高中同学梁月星给他公司打工,梁月星又有刑事犯罪记录,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梁月星找来他的战友何保担任董事长,自己任总经理。当然,公司的资金运行和经营决策还是焦宝华说了算。公司最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焦宝华利用县委书记的权力,安排财政拨款、向老板借款和抵押从银行贷款。说白了,焦宝华办实体玩的是“空手道”。
2005年8月,焦宝华又成立了伊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目的就是壮大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的实力,使其成为全疆乃至全国的知名企业,自己成为有名的企业家,做一个腰缠万贯,荣华富贵的大老板。焦宝华有一个“哲理”:党政干部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就是门可罗雀,晚年生活会过得很凄凉。
焦宝华设定的目标虽然很宏伟,但帮他做事人的管理能力却很低下。焦宝华借钱给公司投进去不少资金,却见不到效益,也无法归还借款。一年盼一年,焦宝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焦宝华想出一个生财之道,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为自己的企业积蓄资本。
2009年10月,浙江八达控股投资集团公司想在伊宁市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焦宝华听了表示同意,但他明确提出自己要占15%的股份。浙江八达控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昌培考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离不开这位市委书记的支持,而且集团公司前几年在伊宁开发房地产,得到焦宝华许多帮助。王昌培对焦宝华说:“你提出的要求,公司可以答应。15%的股份由我们出资,你找个可靠的人和我联系,以这个人的名义替你在公司占有股份。”
有个叫左如奎的房地产开发商恰好到焦宝华的办公室办事,焦宝华提出把15%的股份挂在他的名下,左如奎同意帮忙。
检察机关调查证实,从2003年4月至2011年4月,焦宝华利用伊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位房地产开发商在减、缓、免缴费用,竞投土地,提高容积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了帮助,焦宝华以亲戚的孩子患病、朋友买房子、老乡的娃娃做生意需要钱为借口,先后14次索要5位房地产开发商现金165万元。
情妇垂帘听政
2009年4月,伊犁鑫合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上了伊宁市汉宾乡苹果园一块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成华以前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叫杜燕的女人,社会上传说她是焦宝华的情妇。于是叶成华找到杜燕,求她出面让焦宝华通融通融,要是能办成这件事,公司给好处费1000万元。
几天后,杜燕来到焦宝华的办公室。杜燕的话,焦宝华自然是听。焦宝华为了情妇,也为了巨额好处费,当即给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小龙(另案处理)打电话:“现在伊宁市政府比较缺钱,鑫合房地产公司的叶成华想开发公园街一块170亩土地,他找了我好多趟,你们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确保该块土地能让鑫合房地产公司拿上,如果需要协调,尽快向我汇报。”
给李小龙打完招呼,焦宝华又给市规划局局长作了具体安排,让规划局给伊犁州建设局报个材料,把这块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009年7月,叶成华顺利地拿到了苹果园这块土地。焦宝华打电话问情妇杜燕:“叶成华答应的钱给了没有,如果没给的话,催紧点把钱拿到手。”
伊宁市公园88号小区一块150多亩土地要出让,叶成华让杜燕再出面给焦宝华说说,好处费800万元。杜燕来到焦宝华办公室,焦宝华问情妇:“上次叶成华答应的钱给了没有?”杜燕回答:“已经给了一些。”焦宝华说:“1000万元都到账了就跟我讲一下。”杜燕问:“这块地给办不办?”焦宝华回答说:“你告诉叶成华,让他直接去找国土资源局的李局长,我会给他打招呼的。”
在焦宝华的“热心”帮助下,叶成华又顺利拿到73.9多亩土地。杜燕多次打电话向叶成华要好处费。叶成华按事先的“君子协定”,给了杜燕800万元。
叶成华是个很精明的人,他觉得1800万元数额太大,害怕出事,提出让杜燕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合作协议,1800万元从账务的角度看合理合法。焦宝华听了杜燕这么一说,明白这是叶成华为了掩盖好处费的事实,同意杜燕签订了这份假协议。
杜燕有个同学叫谢涛,伊犁易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2009年5月,谢涛听说伊宁市十五小学附近有块地,市国资委收回去准备建高层。谢涛想和市国资委搞联建,求杜燕让焦宝华给国资委的王主任打个招呼,许诺如果事情办成了,不会白帮忙。
焦宝华送走杜燕,就把市国资委王主任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十五小旁那块地要盖个高层,就把这个项目安排给谢涛和你们联建。”王主任点头同意了,随后,王主任按照焦宝华的旨意,与谢涛谈成了这个项目。谢涛给杜燕兑现了300万元好处费,杜燕问焦宝华这钱怎么办?焦宝华说,先放在你那里,以后再说。
损了国家肥自己
反贪局组织干警侦查焦宝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时,发现焦宝华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
1999年,察布查尔县政府划拨1万亩地为民兵后勤保障中心“以劳养武”基地。县政府明确要求,该块土地由经营单位负责使用和维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转包。焦宝华凭借多年对畜牧业的了解,发现在伊犁发展养牛业有前景,风险又小,属于朝阳产业,便产生了自己搞养牛实业的想法。于是,注册成立了属于他的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在挑选开办企业所需的土地时,焦宝华看中了“以劳养武”基地。
2000年7月至8月,焦宝华主持召开县委会议,以加大察布查尔县养牛业发展为名,将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1万亩土地出让给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并指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朱子华具体办理出让手续。焦宝华的中洲高科技公司只缴纳了1万元订金,当天就获得土地使用证,随后以此块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
“以劳养武”基地的这块土地,第一次评估价1000多万元,焦宝华非常不满。他安排土管处评估所依据他的意见,参考荒地集体对外承包的价格重新作价460万元。焦宝华指使何保冒充投资人与朱子华在县政府会议室签订1万亩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为424.31万元,5年内付清。案发后,经有关部门对土地面积和价格进行评估,焦宝华的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95.75万元。
焦宝华控制的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名义上是何保与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合营企业,在察布查尔县委、人大、政府出台“大力帮助、扶持中洲公司”政策的背景下,县财政局根据焦宝华书记的批示,先后给民兵后勤保障中心拨付财政资金508万元,民兵后勤保障中心将其中452.2万元转入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
焦宝华调任伊宁市委书记后,察布查尔县委新任书记认为民兵后勤保障中心投资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没有收益,于2003年6月要求退出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焦宝华听了非常生气,从房地产老板那里“弄”来200万元,回购了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所有股权,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多万元。
焦宝华控制的伊源公司自2006年运营以来持续亏损。梁月星向焦宝华提出建议,提高收购鲜奶价格以保证奶源质量。2008年,为解决伊源公司的经营亏损,身为伊宁市委书记的焦宝华,决定动用财政资金对自己的公司收购鲜奶给予补贴。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伊源公司从伊宁市财政获补贴330多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从合作区财政获得鲜奶补贴1481多万元,其中焦宝华擅自提价部分为592多万元,焦宝华的行为导致国家蒙受经济损失922.7万元。
典型的败家子
康达面粉厂最早是伊犁州的国有企业,后来经过改制被张恩智的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兼并。2006年3月,张恩智向时任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李小龙,提出要将面粉厂的这块地从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李小龙担任局长后,焦宝华授意他将康达面粉厂剩余的100亩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按照每亩4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给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经有关部门评估,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应补差价358多万元,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25多万元,焦宝华的行为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2.7万元。张恩智自己承认,每亩以4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是焦宝华定的,按照当时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应当补交的标准在每亩7万元或8万元之间。
2009年9月,伊犁蜀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刚成立资金严重紧缺,该公司负责人左如奎心急火燎,他请求焦宝华在获取土地上开“绿灯”。焦宝华当即指使伊宁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小龙负责办理土地出让事宜,明确要求李小龙确保蜀东公司一年内取得500亩土地的使用权。据李小龙证实,给蜀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让四块土地都是违法操作,是焦宝华安排这么做的。
伊宁市合作区投资公司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取得火车站片区10号地块297亩土地,土地证全部办理,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2010年5月,伊犁新欧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欧阳天生看中这块地,便向焦宝华提出以每亩8万元的优惠价转让给新欧公司。焦宝华点头同意,按照欧阳天生的要求,焦宝华专门召集会议协调缓交土地出让金事宜。2010年7月,在焦宝华的授意下,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为新欧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其中100万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欧阳天生为了感谢焦宝华的帮助,将新欧公司20%的干股送给焦宝华,导致国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220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间,焦宝华利用伊宁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安排伊宁市合作区财政局、合作区投资公司借款1050万元,用于自己控制的两个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已归还620万元,剩余430万元至今仍未还。
焦宝华被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过办案人员4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于2011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移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2012年4月2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后,焦宝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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