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交通领域热点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樊曦、齐中熙)交通运输领域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对于稳增长、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24日,针对确保交通领域实现稳增长,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领域,妥善处理“超时费”,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交通运输部前不久也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行业的实施意见。与以往相比,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从四方面给予优化: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相对来说,过去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比较多,今后将进一步鼓励投资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包括新兴的业务领域,比如物流。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强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立足于扩大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既放开,同时又加强监督,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问:近期,社会上十分关注河北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只应收取通行费,并没有以时间成本来计算的费用。请问交通部如何看待和处理“超时费”这一问题?
答:对“超时车”如何处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不过,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甄别认定。
一些地方为防止车辆恶意逃交少交通行费,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
问: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目前公路水路运输量、港口吞吐量增速都在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在下降,请问交通部门如何确保“稳增长”,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答:目前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以公路建设投资为例,面临着信贷资金不到位,配套不落实,成本上涨快,结构调整难度比较大等问题。我们做过测算,2011年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平均在8000万元/公里,而2005年是4700万元/公里。
但是,我们有信心实现“十二五”目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确立了“适度超前”的交通发展战略;二是与稳增长、扩内需,与发展综合运输、改善民生的需求相比,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量和规模仍显不足,可以说还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建设周期。
三是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我们所确定的投资和管理建设的重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们确定了三个方面的建设重点,包括加快推进国省道建设,将安排国省道改造18万公里,其中新改建8万公里,重点建设15条国道,长达1.7万公里。此外,我们还将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特别是进出这些贫困山区的通道的建设,提高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比例,除西藏以外,具备条件的乡镇和80%以上的建制村要通沥青(水泥)路。
问:交通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
答:关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这几年交通运输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有一些推进的措施和初步成效。
首先,我们通过系统调查研究和分析,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就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进行了研究。第二,加大了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真正促进客流和货物运输实现零换乘和无缝对接,包括在上海、北京等地都有一些综合枢纽的建设。第三,我们加大了综合运输信息平台建设,目前主要是在城市公共交通节点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互动。另外,我们在综合运输的标准规范、政策引导方面做了尝试。比如去年推进集装箱运输铁水联运。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落实,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更加快速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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