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跨国公司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达300亿元。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究竟让我国流失了多少税收?
“避税不是偷税、逃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所以很难准确认定到底有多少避税行为,更无法测算这些行为带来了多少税收损失。”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高买低卖减少利润,是避税常用手法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对一境内关联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增股权转让收益2053万元,加上企业已主动补税部分,两项合计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114万元。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税务部门之所以对这家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未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经过长达10个月的艰难谈判,最终税企双方同意对上述交易进行调整,企业补缴了税款。
“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杨志勇解释说,避税与偷逃税不同,偷逃税是违法违规行为,而避税是合法的。
避税既然不违法,那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反避税?杨志勇说,避税虽然不违法,但纳税人为少缴税而采取的一些举措与税收立法精神相违背,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但导致国家的税收减少,也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转让定价,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避税行为。比如,一家企业采购原材料,本来直接在市场上5元钱就能买到,但它却要绕个弯,从关联企业那里用10元的高价来买。这样一来,原材料买得贵,企业的成本抬高,利润自然变少了,缴税也相应减少,等于把利润转移给了关联企业。如果这家关联企业在国外,那么国家本来应收的税就流失掉了。
杨志勇表示,避税行为在各类企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非跨国企业或外资企业所独有。只不过跨国企业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比较复杂,实施避税更具备充分动机和手段。在我国70多万家外资企业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长亏不倒”,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还有一些少缴税的行为,不违背税法也符合立法精神,专业术语叫节税。”杨志勇说,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年终奖临界点”问题,就是因为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收入增加一元钱就会进入上一档,按较高的税率缴税,可能出现“多发一元钱,纳税多千元”税后收入反倒减少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计就会做变通处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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