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明建在庭上听判。记者黎旭阳 通讯员刘志健 摄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念其孝顺从轻处罚判三缓四
“母亲说很辛苦,不想活了,苦苦哀求我给她买农药。我不忍心看着她这么受罪,就……”帮助母亲服毒自杀死亡的被告人邓明建,昨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术兰(殁年73岁)与被告人邓明建是母子关系。2011年5月16日,卧病在床的李术兰请求邓明建为其购买农药服食以结束自己生命,后被告人邓明建同意,到番禺区石楼镇一农药店购得农药两瓶,将农药勾兑后给李术兰饮用。李术兰喝下农药后即中毒身亡。
番禺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明知农药具有毒性,仍帮助母亲饮用导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被害人在患病情况下请求而造成,念及被告人二十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有值得宽宥之处。综上,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同时,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家人证言:他是一个孝子
李术兰除了儿子邓明建外,还有邓明珍等3名子女。李术兰多年前身患脑中风致右半身不遂,后来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手脚疼痛、抽筋。其间,邓明建一直照料母亲生活起居、求医诊疗,但母亲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多次有轻生念头。2010年邓明建父亲身故后,因家庭经济拮据,邓明建到番禺打工维持生计,于是将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术兰从四川省其家乡带到本区并租住上址出租屋一同生活,加以照顾,其间李术兰仍想过轻生。
几乎所有证人的证言都称邓明建是“孝子”。他的二姐邓明方说,母亲全是由弟弟照顾,他很孝顺、老实,而母亲脾气却很大,经常打骂人,“我们有时候都很怕回娘家去看她”。邓明方说,母亲曾对她说,“知道你们都很孝顺,但我很痛苦,能喝瓶药死掉就好了”。
邓明建的弟弟邓明友也说,母亲几次都说要买农药自杀,但大家都不去给她买。哥哥一直任劳任怨,全心全意地照顾母亲。金子村的村长也出来作证。他说,有一次邓明建的父亲搀扶着邓母,邓母突然就说要去跳井,被大家阻止了。
邓明建:尽快拜祭母亲
邓明建在听判时显得很平静。宣判后两个小时,办好相关手续,邓明建与妻子携手步出法院大门,一脸轻松,很少有表情的他此时脸上挂着笑容。他换上了一套新衣服,红色的T恤,灰色的休闲裤,显得很精神。邓明建向媒体表示,自己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很满意。此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下了大罪。“如果再来一次,我不会这么做了。”邓明建希望能尽快去拜祭母亲。
邓明建原来在一家鞋厂工作,做机械手,每月工资1700多元左右。昨日,工厂负责人表示欢迎邓明建回厂工作。
司法监督员:
应完善社会救助
番禺区政协委员、番禺法院司法监督员黎万丽昨日也旁听了此案宣判。黎万丽说自己一直很关注邓明建案件的进展,因为案件不仅牵涉到法律对相关罪行的认定问题,还是一起令人扼腕心痛的家庭伦理悲剧,它在“孝”与“不孝”之间,在“情”与“法”之间叩问着我们的良知。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黎万丽认为可以用“合法、合情、合理”六字来形容。案件中,被告人邓明建听从了长期卧病在床的母亲的请求,帮助母亲服食农药导致其死亡,触犯了刑法。但从善良大众的情感出发,邓明建在案发前恪守“孝道”,二十年如一日照顾病重瘫痪的母亲,他在长期、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一时冲动做出弑母之举,其情可悯。法院判处被告缓刑,更符合公众的情感取向,体现了“法律之内,有天理人情在”的法律精神。
“孝子弑母,不止是被害人李术兰和被告邓明建的悲剧,某种程度上,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它反映了社会制度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黎万丽希望社会各界能更理性、冷静地看待这个案件,给予邓明建更多的空间和心里扶助,让他能正确面对事实,面对自己,尽快走出阴影,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更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案为引子,认真思考目前社会保障、医疗、司法等制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和需要,健全临终关怀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专业的社会服务,避免“孝子弑母”等人伦悲剧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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