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另有目的
杨学东的敛财之道并不只用在张羽一个人身上。
2007年,泾县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红星路商住楼。工程开工前,祥瑞公司到泾县建委规划股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了9万元的行政规费。
工程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总经理王祥军想超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建设,并将建筑层数由5层改为6层。便找到时任泾县建委规划股股长的杨学东,请其帮忙为红星路商住楼项目在原批准的15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增补1450平方米。杨学东在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且未收取行政规费的情况下,擅自为该项目办理了增补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的手续,致使泾县建委损失行政规费10万余元。事后,王祥军送给杨学东1万元现金作为酬谢。
2008年,泾县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小兵为使其开发的商住楼尽快通过规划设计方案,送给杨学东1万元现金。2009年6月,为了使该商住楼尽快通过验收,以便给住户办理房产证,左小兵又送给杨学东1万元现金。
在泾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者注意到,杨学东在种种滥用职权之余也有“秉公执法”的时候。
2007年6月,杨学东重新担任建委规划股股长后,将原规划股长违规发放的某社区16户自建房的“一书二证”收回。2007年七八月,该社区主任陈中华为上述16户“一书二证”的事找杨学东帮忙,临走时送给其2000元现金。一年后,杨学东为该社区配套设施进行核算,陈中华为感谢杨学东并希望他尽快核算好,又送给杨5000元现金。
此外,要想加快规划审批的速度,也要向这名规划股股长“上供”。
2009年六七月,上述社区想在社区范围内建商住楼,以解决征地拆迁户安置问题。为了让社区征地拆迁户建房规划尽快解决,陈中华请杨学东吃饭。席间送给杨学东两万元现金。
经泾县人民法院统计,杨学东在担任泾县建设委员会规划股股长期间,多次为他人篡改“一书二证”及审批附件、办理增补面积手续,收受贿赂17.2万元。
为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学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沉思录
杨学东收钱办事逻辑再次说明,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因此有专家指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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