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维护持久和平促进共同繁荣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尊敬的各位同事:
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进入第二个十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本组织第十二次元首峰会,共谋和平发展大计。本次峰会是继往开来的大会,对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十年里,各成员国团结协调,共同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完善组织机制建设,签署上百份重要合作文件,吸收观察员和对话伙伴国,为本组织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扩大了本组织的国际影响。
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们成功应对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国际金融危机及西亚北非局势动荡给本地区和平与发展带来的挑战,同时顺应和平发展潮流,根据本组织各成员国诉求,共同贯彻“上海精神”,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弘扬世代友好的和平理念,开创了区域合作新模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合作成果。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以及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力维护了成员国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维护了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上海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和平发展的旗帜,得到各成员国人民广泛拥护和支持,国际影响和地位显著提高。
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动荡,给本地区形势带来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上海合作组织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组织各成员国均面临艰巨的发展任务,需要稳定的内部环境和和平安宁的外部环境,我们只有加强合作、团结一致,坚定不移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真正抓住和用好机遇,才能有效应对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才能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上海合作组织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制定并努力落实未来十年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规划具体步骤和措施,确保上海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发展,给各成员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和谐和睦的家园。各成员国应该加强沟通和磋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全面落实《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地区,为本地区各国人民建设和谐和睦的家园。为此,中方建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推动成员国民间交往,打牢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各成员国应该深入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建立并完善安全合作机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打压“三股势力”活动空间,铲除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黑恶势力。要以修订应急机制条例为契机,全面提高组织行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本地区各国内部事务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作主,我们坚决反对以任何借口干涉成员国内政,坚定支持各国为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稳定所作的努力。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本组织地跨欧亚,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我们应该从地区经济形势特点和各国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这一有效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坚定不移推进务实合作,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各成员国要努力建成铁路、公路、航空、电信、电网、能源管道互联互通工程,为古老的“丝绸之路”赋予新的内涵。我们要建立开发银行、粮食安全合作机制、种子库和农业示范推广基地、能源俱乐部,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我们要加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合作,开发高技术产品,发展高技术产业,全面提高各国经济在未来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今后3年,中方将为其他成员国培训1500名专家。今后10年,中方将为其他成员国提供3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邀请1万名孔子学院师生来华研修。为促进成员国发展,支持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项目,中方决定向其他成员国再提供100亿美元贷款。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开展国际交往、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平台。各成员国在许多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有着共同利益和广泛共识。我们应该通过这一平台同国际和地区组织加强磋商,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各成员国要加强沟通、协调立场,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和成员国共同利益发出协调一致的声音,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位同事!
一年来,各成员国给予中方巨大支持和帮助,为确保本次峰会成功并取得积极成果付出了不懈努力。在这里,我向大家表示诚挚谢意。中方将本着积极务实、友好合作的精神支持下一任主席国吉尔吉斯斯坦的工作,愿同各成员国一道,全面落实元首理事会会议达成的共识,稳步推进本组织各项合作,携手并进,开拓进取,共同开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未来。
谢谢各位。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