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中国银监会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起草的巴塞尔协议III,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了五方面要求: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同时,管理办法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
据悉,一些商业银行正在为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而积极准备。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总经理赵先信介绍,作为落实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行去年底向银监会提交了新资本协议实施预评估申请,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已实质性启动,目前正处于验收评估和优化提高阶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将加快推动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不断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银行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同配合,提高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切实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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