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出了规划。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近年来,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国在人权事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任何一个客观看待中国真实发展变化的人,都会清楚看到,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扎扎实实,更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权事业的最好阐释。胡锦涛同志曾说过,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试金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宗旨,更是彰显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即关注民生,致力于中国的人权事业,这已为国人所熟知,也成为它的一种执政理念。2004年3月,中国即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郑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2007年,中国相继颁布实施《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加大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此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颁布,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进一步彰显。
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时,充分做到了全面推进原则与务实推进原则的有机统一,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制定人权事业的大目标,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地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可谓党之幸、国之幸、民之幸!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发布,以及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进步,表明了中国在人权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以自身实际行动,有力地推进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我们期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十三亿中华儿女的不懈努力下,不久的将来,人权事业必将在广袤的中华大地生根发芽、开出奇葩、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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