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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 欠租3月以上将从工资扣
2012年06月13日 10:52:12来源: 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住建部昨天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一旦遇到拖欠房租三个月以上的,将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公租房“国家规定”此次在退出机制方面,明确了3种情形: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等。

  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

  据市住房保障部门透露,本市早在2010年就明确了公租房的“强化退出管理”机制。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以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对于拖欠租金的现象,其处理方式为: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3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记者昨天从上海正在招租的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获悉,目前上海两个项目采取“一次申请,续租两次”的办法。即申请人一次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审核后,可租赁两年,并续租两次每次两年。六年后如再需租赁,则要重新进行申请审核。

标签:公租房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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