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告网民诽谤案原告拒绝调解
2012年06月16日 08:22:17来源:
潇湘晨报
因网民胡连友在网络上持续发帖,指称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涉黑护黑”,郑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诽谤罪刑事责任,一审认定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胡连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本报4月25日B08版)。昨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胡连友的代理律师罗喜立说,庭审从昨日上午9点持续到10点半左右就结束了,“胡连友在法庭上承认是自己发的帖,而且承认网帖中有些地方言辞过激、用语不当,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记者从当事双方了解到,郑航与胡连友的代理律师均未提供新的证据。辩论环节结束后,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庭外调解,郑航表示不接受调解,而胡连友一改一审时高呼“奉陪到底”的态度,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张祥实习生刘龙龙
标签:责任编辑: 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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