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与小20余岁男同事恋爱遭反对 提分手被打伤
2012年06月19日 10:55:50来源:
北京晨报
徐女士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男同事樊某谈恋爱遭到女儿反对,便提出分手,结果在争执中被对方打伤。近日,樊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樊某今年22岁,与44岁的徐女士原是同事。徐女士离婚后与女儿一起生活。在樊某的执著追求下,徐女士与他开始交往。因女儿反对两人来往,徐女士向樊某提出分手,可樊某一直不同意。今年3月3日20时许,在樊某的租住地,两人发生争执。在相互撕扯过程中,樊某将徐女士摔倒在床楞处,致徐女士右侧肋骨骨折。经鉴定,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后徐女士的女儿报警,樊某被抓获。记者颜斐
标签:男同事 故意伤害罪 发生争执 不同意 晨报讯责任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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