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崔清新韩洁秦华江) 26日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第十一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其中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从每年审计查出的问题看,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量是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大,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确保让政府全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这个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作为深化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中国不断加强预算的透明度,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也在逐步公开。
2009年,财政部将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中央财政预算表格首次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2010年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格进一步增加到12张,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基本上细化到“款级”科目。
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实现了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
同时,18个省份的财政厅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云南、重庆等12个省份按月度或季度公开了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98个中央部门几乎尽数已经公开了部门预算。而继去年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也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
与过去部门预算公开“推三阻四”等力求遮掩的做法相比,今年各部门推进预算公开的时效性增强了,一些细化公开的举措也显示今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与往常只公布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解释说明相比,今年预算公开一个鲜明特点是形式的统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2012年部门预算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4部分。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突破口,应该做好并逐步细化说明,让专业人士看得懂,这样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就会得到遏制,实现真正的监督。
专家还指出,除了推进预算公开,要解决年底突击花钱及每年审计报告暴露的问题,还注重预算、财务和审计各环节,加强支出审查和监督能力,这样才能管好百姓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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